青島日報/觀海新聞3月29日訊 “企業如何領取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保及崗位補貼?”近日,有網友撥打本報輿論監督熱線,咨詢用人單位補貼的相關問題。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了解到,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申請主體需為青島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但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在申請補貼時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用人單位招用經本市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招用人員包括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負責人。招用原本單位職工的,解聘備案時間應6個月及以上。
2.申領補貼時,招用人員社會保險應正常繳納。對欠繳社會保險的月份,不給予當月的補貼,補貼期限給予順延。對申領補貼時招用人員已退休或離職,該招用人員已享受補貼但未享受期滿且申領補貼的月份社會保險正常繳納的,可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3.用人單位辦理就業登記后,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補繳社會保險費且不超過3個月的,可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其余補繳月份不享受補貼。
用人單位申領補貼時,每次最多可申領前12個月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不含申領當月)。
滿足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登錄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hrss.qingdao.gov.cn,在“網上辦事大廳”—“就業網辦”—“單位業務”—“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板塊進行申請。
補貼標準方面,2019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的補貼標準以上年度我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用人單位實際繳費比例,給予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五項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崗位補貼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進行發放。
此外,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為3年,其中,初次申領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含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同一勞動者被多個用人單位(含家庭服務機構)招用的,補貼期限累計計算。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