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3月30日訊 近日,有網友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平臺留言咨詢:“我的孩子今年8月份滿3周歲,9月份開始上幼兒園,我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可以同時申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和子女教育費嗎?”
記者從我市稅務部門了解到,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未滿三周歲的子女在照護期間產生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年滿3歲)和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如果1到8月份時,子女未滿3周歲,處于嬰幼兒照護費用專項附加扣除規定的年齡范圍內,9到12月份已滿3周歲,處于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規定的的年齡范圍內。父母在當年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可以同時申報嬰幼兒照護費用和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