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3月31日訊 近日,有網友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平臺留言咨詢:“我父母是外省職工,還沒到退休年齡,他們的養老保險關系能不能轉到青島?”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獲悉,外省職工已在青島落戶的,可以在我市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登記參保繳費手續,申請將外地繳納的養老保險轉入我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在我市領取養老待遇;未在青落戶的,根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相關規定,外地戶籍男性超過50周歲、女性超過40周歲的,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能轉入我市,因此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無法在青辦理退休領取養老待遇。
那么,如果父母是外地農民,在青落戶后,可以在一次性補繳居民養老保險費后在青島領取居民養老待遇嗎?
記者了解到,新遷入本市戶籍且不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我市辦理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及繳費手續,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在青領取居民養老待遇,其在外省繳納的居民養老保險也可以申請轉入我市;如果城鄉居民在戶籍遷入我市前已滿60周歲,應由原戶籍地負責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和待遇發放,也就不能在青領取居民養老待遇。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