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4月5日 近日,多名市民致電本報輿論監督熱線,咨詢我市長期護理保險的待遇問題。
記者從市醫療保障局獲悉,2012年,我市在全國率先建立了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長期護理保險的服務形式包括居家照護、機構照護、日間照護。其中,居家照護是指失能人員居家生活期間,由定點護理機構上門提供照護服務,簡稱“家護”;機構照護是指失能失智人員入住定點護理機構,由該機構提供的長期照護服務,簡稱“院護”;日間照護是指定點護理機構為失能失智人員提供的日間托管照護服務,簡稱“日護”。
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包含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照護服務待遇。醫療服務費和照護服務費符合《青島市長期護理保險支付范圍》的,按規定報銷;超出支付范圍、規定服務時間、項目支付標準和限額標準的,由個人自負。
其中醫療服務包括醫師服務、藥品、檢查檢驗、醫用耗材、吸氧等,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相關費用據實按比例支付。
照護服務待遇主要包括醫療護理(如打針、換藥、導尿)、生活照料(如洗澡、排泄照料)、功能維護(康復訓練)共61 項,根據參保人實際需要,由參保人或家屬與定點護理機構協商確定照護具體服務內容和時間安排。
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失能人員照護服務費月度最高支付標準為照護需求等級評估為三、四、五級的,參保職工分別為660元/月、1050元/月、1500元/月。參保居民分別為450元/月、660元/月、1050元/月。重度失智人員照護服務費月度最高支付標準為參保職工1500元/月,參保居民1050元/月。(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