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4月10日訊 “參加“學法減分”有次數限制嗎?具體如何操作?”近日,有網友撥打本報輿論監督熱線,咨詢“學法減分”的相關問題。
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為進一步落實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充分發揮公安部交管局163號令《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教育引導、鼓勵守法的正向激勵作用,青島交警自2021年2月起已先行試點“學法減分”。截止目前,青島市已有約142.6萬人次申請學法減分,完成學習96萬余人次,約62萬人次成功完成減分。
“學法減分”的規則并不復雜,據交警部門介紹,參加網上學習(3日內累計學滿30分鐘)且經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1分。參加現場學習(每次不得少于1小時)且經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2分。 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每次1小時),一次減免1分。“學法減分”沒有次數限制,但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減免記分分值達到6分后將不能繼續參加學法減分。并且,必須在完成學習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申請參加考試。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學法減分:
◆ 一是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計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 二是在上一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 三是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 四是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 五是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 六是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
◆ 七是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