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21日訊 今天,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該文件的正式出臺,是國家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有力舉措,對于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具有里程碑意義。
根據《意見》,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養老金可享受稅收優惠,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支取,可用于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的金融產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
個人養老金又被稱為養老第三支柱,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共同組成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三大支柱”。從三大支柱的結構來看,基本養老保險占據了絕對主導地位。2018年,作為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落地,截至2020年末,參保人數僅4.9萬人,累計實現保費收入4.3億元,保費收入與參與人數都有待進一步提升。
《意見》指出,每年個人繳納養老金繳費上限后續相關部門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相關專家表示,當前個人養老金的低門檻繳費,主要目的是實現普惠和廣覆蓋。全年12000元的繳費標準,使得廣大中低收入人群都有可能參與其中,這也正是個人養老金制度所想要達到的制度效果。
據了解,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可以由參加人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指定或者開立,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銷售機構指定。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實行封閉運行,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前,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支取。個人養老金賬戶,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國家財政予以稅收支持。
《意見》指出,個人養老金結合實際分步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要加強指導和協調,選擇部分城市試行1年,再逐步推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丁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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