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4月22日訊 “父母沒有工作也沒有社保,是否能領養老金?如何領取?”近日,有市民撥打本報輿論監督熱線咨詢養老金領取的相關事宜。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了解到,若市民沒有繳納職工養老保險,也可通過繳納居民養老保險享受養老待遇。居民養老保險的社會覆蓋面較廣,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便可在戶籍地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繳費標準方面,我市共設定了16個居民養老保險年繳費檔次,從100元/年到12000元/年不等。其中,100元/年的繳費檔次僅限低保家庭成員等繳費困難群體。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對于重度殘疾人士,由政府按500元的標準代繳。
需要注意的是,領取養老金除了需每年按規定繳納居民養老保險費用,還要滿足繳費年限的相關規定。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不用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45周歲以上(不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允許達到60周歲時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參保人從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滿足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或就近的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