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4月24日訊 “駕駛電動車都應該遵守哪些規定?”近日,有網友撥打本報輿論監督熱線,咨詢《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的相關事宜。

對此,記者從公安部門了解到,《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已經公布,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和銷售、登記和通行、停放和充電、保障和監督等幾方面做出了要求。

《辦法》明確,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除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道路通行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在夜間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開啟前燈和后燈;不得實施瀏覽電子設備、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駕乘人員規范佩戴安全頭盔;在指定位置懸掛合法有效的號牌;不得駕駛拼裝、改裝、加裝或者變造、偽造整車編碼的電動自行車。

在電動自行車的停放上,要求電動自行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禁止在下列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區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專用通道;建筑物公共門廳、樓梯間、樓道、走道等公共區域;其他公共場所的禁止停放區域。(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