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4月27日訊 “請問最新的居民家庭分時電價政策有哪些變化?”近日,有網友撥打本報輿論監督熱線,咨詢居民家庭分時電價政策的相關事宜。
記者了解到,為鼓勵居民用戶參與電力移峰填谷,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52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684號)等文件規定,近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居民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做出了通知。
居民家庭分時電價政策方面,在現行階梯電價標準基礎上,峰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3元(含稅,下同);谷段電價降低0.17元。其中采暖期谷段電價由降低0.17元調整至降低0.2元。
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上,在現行電價標準(每千瓦時0.555元)基礎上,峰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17元;谷段電價降低0.17元。(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