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30日訊 市北區人民法院今天發布,該法院9月29日對兩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分別判處其他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罰金;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處王某剛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分別判處其他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等人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依托商貿公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套路貸”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王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先后對被害人杜某、劉某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并使用威脅手段非法占有、出售被害人房產;非法拘禁被害人李某,并欲通過虛假訴訟方式侵占其財產;非法拘禁被害人徐某某,并使用毆打、威脅等方式逼迫其償還借款違約金。該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另一起案件是,被告人王某剛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依托借貸公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被害人簽訂“借貸”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采用暴力、威脅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實施“套路貸”犯罪,逐步形成王某剛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自2015年1月以來,該犯罪集團先后通過“套路貸”實施敲詐勒索3起、詐騙2起、非法拘禁3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王某剛等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等人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的構成要件,依法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被告人王某、王某某、孫某、劉某宏、張某豪程某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賀某、賀某成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某剛等人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的構成要件,依法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被告人王某剛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楊某、譚某隆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李某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胡某貝犯非法拘禁罪。市北區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青報全媒體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張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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