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30日訊 30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2020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本次抽檢食品樣品共1565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合格樣品1529批次,不合格樣品36批次。
本次食品抽檢共包含兩部分,一方面是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共抽檢發現不合格食品33批次。其中,生產環節2批次,流通環節7批次,還有餐飲環節24批次。在餐飲環節24批次不合格樣品中,大部分都是餐具,檢出不得檢出的大腸菌群等;此外,還有生豬肉、蝦虎、雞蛋、啤酒等樣品不合格。
生產環節

流通環節

餐飲環節



另一方面是食品評價性監督抽檢,共包含2期共3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別是韭菜、鴉片魚、雞蛋。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傅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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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州這家公司經營的“純芝麻醬”鉛含量超標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30日訊 今天,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今年第23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青島經營業戶膠州市洋河商場(胡光勝)經營的“純芝麻醬”鉛含量超標。
2020年8月10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檢驗報告》,2020年7月6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膠州市洋河商場對標稱生產者青島春明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純芝麻醬”進行了監督抽檢,經檢驗,鉛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調查,2020年5月13日,當事人從膠州市潤沃食品配送中心購進青島春明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純芝麻醬”10瓶,在2020年省局監督抽檢中,鉛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涉案產品進貨價格為8.00元/瓶,零售價為10.00元/瓶,監督抽樣9瓶,庫存1瓶(已被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涉案貨值金額100.00元,違法所得0元。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提供了供貨方《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銷售單》、《食品進貨臺賬》、《芝麻醬檢測報告》、《前臺商品銷售明細流水》等進貨查驗材料,并說明了進貨來源。
當事人經營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
因當事人采購產品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其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生產的“純芝麻醬”1瓶。同時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對青島春明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另案處理。(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傅春曉)
曝光!銷售這種有毒有害食品構成犯罪!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30日訊 今天,李滄區曝光了一起食品藥品案件。
李滄區張春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20 年8月7日,李滄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新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李滄區張春豐銷售的“美國黑金”產品經檢測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當事人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構成犯罪。在李滄區市場監管局收到移送函后,已于2020年8月2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該案移送至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分局。(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傅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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