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28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今天從李滄區法院獲悉,該院在一批涉農民工工資執行案件中,僅用時不到10天,成功為35名農民工討薪51萬余元,有效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018年3月,申請執行人李某等35名農民工與青島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地點在重慶,后雙方因工資待遇等問題產生糾紛,并在重慶當地經過了仲裁、訴訟,但該公司一直未履行工資支付義務,李某等人向李滄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立案后,李滄法院執行局長劉明好帶頭辦理這批案件,第一時間將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送達給被執行人,并耐心與其法定代表人溝通,講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被采取凍結銀行賬戶、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同時從公司形象、誠信經營等方面說明利害、悉心引導。經反復溝通和敦促,被執行人同意支付拖欠的51萬余元工資等費用。考慮到疫情因素,劉明好局長和團隊辦案同事又與身在重慶的申請執行人線上聯絡,逐一核對工資數額,確保案款及時到位,讓這些農民工兄弟不用再長途奔波,同時也避免疫情風險。
該案的圓滿化解,是李滄法院深入推進“作風能力提升年”和涉民生案件集中執行行動的具體成效。下一步,李滄法院將聚焦人民群眾執行領域“急難愁盼”問題,進一步加大涉民生案件執行力度,用“真金白銀”兌現勝訴權益,以工作實效檢驗司法作風能力,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滿意度。(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張清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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