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5月20日,上海檢察機關對高某、田某非法經營案等4起涉疫民生物資保障相關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截至目前,檢察機關已對涉疫刑事案件提起公訴13件15人。
高某、田某非法經營案
5月20日,靜安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被告人高某、田某提起公訴。
經查,高某、田某經共謀,于今年4月10日至18日間,借用某公司營業執照,通過外賣網絡平臺開設店鋪,哄抬價格,銷售冷鮮雞、鴨和青菜、雞蛋等商品,累計銷售金額193萬余元,進銷差價率最高達437.1%。經核查,高某、田某二人共獲取不當超額利潤72萬余元。
靜安區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被告人高某、田某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共同哄抬民生物品價格,牟取暴利,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楊某某非法經營案
5月20日,寶山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被告人楊某某提起公訴。
經查,今年4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楊某某加價33%至550%,向醫院銷售牛奶、水產品等民生商品。截至案發,其涉嫌哄抬物價非法經營總額48萬余元,獲取不當超額利潤11萬余元。
寶山區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被告人楊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朱某某、肖某某職務侵占案
5月20日,金山區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對疫情期間哄抬物價的被告人朱某某、肖某某提起公訴。
經查,今年3月至4月間,朱某某作為上海某公司負責營銷業務的員工,受公司委派,以公司名義向蔬菜經銷商肖某某采購蔬菜套餐。二人為謀取非法利益,經預謀通過虛增蔬菜進價的方式報價給受害公司,以賺取差額貨款。該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向社區發布團購,被大量投訴和舉報后案發。朱某某和肖某某以此方式侵占公司錢款共計人民幣14萬余元。
金山區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被告人肖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均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楊某團購詐騙案
5月20日,虹口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楊某提起公訴。
經查,今年4月,被告人楊某在全市多個社區團購微信群發布虛假購物信息,謊稱自己系商戶,封控期間能供蔬菜、肉、蛋、零食及日用品等生活物資。楊某接收物資訂單后再以需要預付定金等為由,騙取多名被害人錢款,用于直播平臺賬戶充值等。到案后,楊某退還全部贓款。
虹口區檢察院審查后認為,楊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電信網絡騙取多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日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已出臺《上海市檢察機關關于服務保障本市復工復產的意見》,上海各級檢察機關將依法從嚴打擊民生領域犯罪和擾亂防疫秩序、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網絡秩序等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維護安全穩定和正常市場秩序,為全市穩步有序推進復工復產、復商復市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責任編輯:管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