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下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透露,山東預計將投入消費券資金5億元,發放汽車消費券15萬張。從涵蓋范圍看,此次汽車消費券發放在全省同步展開,16市城鄉居民均可按需申請。近日,我省多市細化相關政策,相繼發布具體領取方式。
東營市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推動全市汽車消費市場復蘇回暖, 全力支持零售、餐飲、住宿等行業發展,按照“政府出資扶持、企業讓利促銷、百姓倍享實惠”的原則,自5月22日至6月30日,我市對個人消費者在東營市內購置新能源和燃油乘用車新車發放消費券。
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二手車除外)按照車輛價格20萬元(含)以上、10萬元(含)至20萬元、10萬元以下每輛車分別發放6000元、4000元、3000元的消費券;購買燃油乘用車(二手車除外)按照車輛價格20萬元(含)以上、10萬元(含)至20萬元、10萬元以下每輛車分別放放5000元、3000元、2000元的消費券;以報廢舊車購置兩類新車的,每輛車發放的消費券金額增加1000元。
個人消費者在市內購車并在省內上牌后,通過銀聯“云閃付App”在規定時間內上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購車用戶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報廢舊車購置新車還需上傳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對上傳材料審核通過的及時向申領人發放消費券。申領人在“云閃付App”上查看消費券,在注冊于東營市并在銀聯商務按時報名入駐的零售、餐飲住宿等企業進行購物、餐飲、燃油、汽車美容等消費。消費券核銷日期到2022年10月31日止,逾期自動失效。






泰安市
為推動汽車消費市場加快恢復,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我市發布《泰安市促進汽車消費的活動方案》。
據了解,此次促進汽車消費活動時間為2022年5月22日——6月30日,補貼汽車類型為7座以下家庭乘用車輛(含新能源車輛)。促消費政策包括對新車銷售進行補貼:對在泰安市重點限上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車(不包括7座以上客車、貨車、特種用車),并且在泰安市開發票上牌照的個人消費者進行補貼,購置20萬元(含)以上的,每輛車發放7000元消費券;購置10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的,每輛車發放4500元消費券;購置10萬元以下的,每輛車發放3000元消費券。以報廢舊車購置新車(二手車除外)的,每輛車發放的消費券金額增加1000元。降低消費者用車成本:組織中石化、中石油等加油站開展讓利活動,降低消費者用車成本,給予加油卡充值1000元返300元券包,充值2000元返600元券包的優惠。對汽車展銷進行補貼:泰安市限上汽車銷售企業參加在泰安行政區域內舉辦的車展或“汽車下鄉”活動,對參展展位費用進行補貼,補貼比例不超過50%。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此次促進汽車消費活動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對新車銷售進行補貼”資金由省、市、縣三級財政統籌,除去省財政資金后,剩余資金由市、縣兩級按照5:5比例分攤。“對汽車展銷進行補貼”資金由市財政統籌。消費券發放由各級商務部門具體負責,依托銀聯“云閃付App”實施,具體領取及使用方法隨后在泰安市商務局官方網站及“泰安商務”微信公眾號發布。





日照市
5月26日,日照市商務局、日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照市財政局、日照市統計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汽車消費券發放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就汽車消費券發放有關事項予以明確。
通知要求,各區縣、功能區要指導參與本次活動的限額以上家庭乘用汽車零售企業按照承諾書要求開展工作,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協助他人套取活動資源、參與作弊、開展虛假交易,不得違規操作、不得套取財政資金,確保活動真正讓百姓得實惠、讓商家得收益,實現政企優惠讓利的疊加效應以及提振公眾消費意愿、幫助企業正常經營、促進市場回暖和經濟復蘇的多重效果。
汽車消費券惠民活動有關說明
一、活動時間
消費者購車時間為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日期為準)
二、參與商家及汽車補貼類型
參與活動商家為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企業自愿報名參加并經區縣、功能區商務部門審核同意。補貼類型為7座以下家庭乘用車輛(二手車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車、貨車、特種用車)。
三、活動內容及使用規則
2022年7月10日前,符合條件的購車消費者,可通過手機下載登錄“云閃付App”首頁——本地專區,進入“政府消費券”專區,選擇日照市或通過云閃付App搜索“政府消費券”進入專區后選擇日照市,按照要求注冊認證并上傳材料(以云閃付App上傳模板為準),通過審核后系統發放指定金額的云閃付消費券(消費券面值為100元,滿100元即可使用,消費券可疊加使用;有效期為自領取之日至10月31日,逾期自動失效,不予補發),可在報名參與活動的限額以上購物、餐飲、燃油企業消費。
四、企業獎勵
對5月份和6月份兩個月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累計零售額實現正增長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5月份和6月份兩個月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零售額增長幅度高于10%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同一企業按照就高原則獎勵。所需資金由市和區縣功能區分別承擔50%。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報區縣功能區商務部門和統計部門審核,報市商務局會同統計局復審,由市商務局向財政局提出審核意見后,由財政予以撥付市級財政承擔的部分,各區縣、功能區負責兌現獎勵資金。
汽車消費券惠民活動咨詢聯系方式

參與汽車消費券活動限額以上汽車企業名單



汽車消費券可使用商家名單




來源:東營市商務局、泰安日報、商務日照
責任編輯:岳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