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和未成年人隱私和信息保護的規定,切實解決實踐中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和相關記錄管理不當導致信息泄露,影響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歸社會等問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會簽下發了《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自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
據介紹,調研發現,絕大多數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應封未封或者違規查詢導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試、升學、就業、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視,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無法正常工作生活而無奈走上信訪維權道路。據司法機關統計,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訴80855人、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157962人,共計238817人。對此,為確保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效果,經反復討論、研究,兩高兩部共同制定了《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要求,封存內容力求全面,對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應封盡封”。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訴訟終結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后,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相關部門應當主動對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對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應當標注“含犯罪記錄封存信息”,并對相關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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