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30日訊 詐騙套路層出不窮,老年人防范意識薄弱,維權意識不強,常常成為詐騙犯罪的重要目標。平度法院今天發布該院審結的一起涉老年人詐騙案例。
李某和田某均為遼寧人,李某曾因犯傳播淫穢物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前期,李某通過網絡購買了部分價值僅一兩百元的產品以及多臺A品牌凈水機。后李某雇傭田某,二人駕車從遼寧來到平度。李某租用了一處場地,雇傭工人散發傳單,宣稱只要參加活動就能免費領取面條、雞蛋等小禮品,吸引老年人參加。
活動中,李某聲稱自己是A品牌公司代理,以騙取老年人的信任,并同田某一起對前期網購廉價產品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價值百元的產品標價幾千乃至上萬,鼓動老年人繳納部分現金領取其所謂“天價”商品,第二天就可以退還現金免費領取,共計騙取10名老年人1.75萬元。二人在詐騙成功后駕車逃匿,提前結束了宣稱為期十天的活動。后懾于法律威嚴,李某主動投案。
平度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田某合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均應受刑罰處罰。案發后,李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積極退賠,10名受害人均出具了諒解書。田某雖主動投案,但在公安機關對其第一次訊問時,未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不構成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田某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可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田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于倩倩 )
責任編輯: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