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由5月31日開始實施,一般而言,市民需要接種三劑新冠疫苗才可進入餐飲處所及相關表列處所。
根據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安排,一般人士須接種三劑疫苗,或正處于接種第二劑疫苗后6個月內,才可繼續(xù)使用“疫苗通行證”。而康復人士須接種兩劑或三劑疫苗、或康復后6個月內、或康復后接種第一劑疫苗6個月內,才可繼續(xù)使用“疫苗通行證”。
“疫苗通行證”是香港特區(qū)政府推出的重要防疫措施之一,自2月24日起分階段實施。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guī)例》,有關安排適用于食肆和表列處所,包括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街市、酒店和賓館等。(總臺記者 葉麗麗 周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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