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6月26日訊 “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去世,職工可以享受帶薪喪葬假和路程假嗎?”近日,有網友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平臺留言咨詢,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該種情況,職工并不享有法定喪假。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處相關工作人員解釋,喪假是指職工的配偶或直系親屬去世時依法享受的假期。早在1980年,國家已對職工喪假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根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由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目前,職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需要請喪假的,暫無相關政策規定,相關事項按照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執行。
此外,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相關單位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但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 文/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