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6月29日訊 日前,市科技局印發《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異議處理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規程(試行)》),對科技計劃項目的異議處理程序給出了明確的工作規范,做到“受理有尺度、處理有速度、反饋有溫度”。
有異議怎么提?《工作規程(試行)》明確了異議提出的要求。異議應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提出者應當表明真實身份,并提供有效聯系方式和證明其觀點的必要證據材料。異議提出者應當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以個人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在書面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并寫明聯系人單位、聯系地址及聯系電話;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需寫明聯系人姓名、聯系地址及電話,并加蓋單位公章。異議提出者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異議。
有關部門怎么受理?《工作規程(試行)》明確了受理時限和范圍。市科技局應在收到異議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向異議提出者反饋理由。對受理的異議原則上于15個工作日內完成處理,如需專家論證等程序可適當延長至30個工作日。但應注意的是,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對自身項目審查或評審結果的不同意見,不屬于異議范圍。有五種異議情況將不予受理:匿名提出的;無相關證據或調查線索的;假冒他人名義提出的;異議內容與項目內容無關的;異議內容與已經處理完畢并形成結論的異議內容相同或相似,沒有新的調查線索,無重復處理必要的。
受理之后怎么處理?《工作規程(試行)》分類明確了處理負責主體和處理程序。對提出的異議按照形式審查類、學術類、紀律類實行分類處理,市科技局及時聯系相關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申報單位提出申辯材料,并針對異議各方材料內容進行調查核實,組織專家咨詢,并在異議處理完畢后,將處理結論反饋異議各方。
據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工作規程(試行)》的出臺旨在進一步完善科技管理體系,做到“用制度管理、按流程辦事”,讓廣大創新主體“有異議可以提、有不平可以講”,做到“件件細處理、事事有回音”,通過規范細致的政務服務,進一步提升創新主體滿意度。(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沐源 通訊員 鄭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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