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10日訊 為積極推進生態環保領域國際合作,助力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三部門聯合發布通告,確定通過公開征集方式發布推介一批生態環保領域開放合作項目,并明確了申報范圍、申報條件和有關要求。
根據通告,申報范圍包括七大類項目:
1.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包括清潔取暖(含運行補貼)、燃煤污染控制、工業污染治理、移動源污染治理項目等。
2.水污染防治項目。包括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體生態環境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地下水環境保護及污染修復、海洋生態保護項目等。
3.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包括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歷史遺留污染源整治、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土壤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項目等。
4.農村環境整治項目。包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及運營、農作物秸稈等農業生產剩余物。其他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處理處置項目等。
5.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替代項目。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包括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含危險廢物)、廢水(液)、廢氣、余熱余壓等進行回收和合理利用相關項目,垃圾處理項目,固廢綜合利用項目等。新能源替代項目指以新技術和新材料為基礎,用可再生能源經過現代化的開發和利用取代資源有限、對環境有污染的傳統能源項目等。
6.監測和能力建設項目、生態環境綜合服務項目。包括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移動監測、應急監測設備及管理系統,工業企業環境污染治理第三方服務、環保管家服務咨詢、區域生態環境管理托管服務項目等。
7.綠色金融項目。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提供金融服務的項目等。
在具體申報條件上,要求項目申報單位為在我省注冊的獨立法人,項目實施地在山東省。有明確的減少污染物排放、能源替代或改善環境質量的目標。申報項目符合土地、規劃、生態環保等要求,2021年能夠實施并產生一定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等。與境外資本、技術有合作需求。(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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