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7月12日訊 近日,黃島法院刑庭公開審理了一起被告人徐某涉嫌搶奪罪一案。經審理,鑒于被告人徐某認罪認罰,綜合全案事實和情節,法院以搶奪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徐某結伙彭某(另案處理)駕駛一輛無牌桑塔納轎車,至多個加油站,為該車加注95號或92號汽油,為逃避支付油費,乘工作人員不備高速駕車駛離加油站。其中,涉案95號汽油55.12升,92號汽油118.66升。綜上,被告人徐某搶奪作案三次,經鑒定,搶奪財物的價值共計人民幣1296元。
法官說法
本案中被告人徐某實施加“霸王油”的行為已構成搶奪罪。搶奪罪是指乘人不備,公然奪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搶奪的行為。多次“加油不付錢”且逃離現場的行為,從客觀方面,行為人實施了乘人不備、公然奪取加油站財物的行為。從主觀方面,行為人表現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綜上所述,行為人多次當著加油站員工的面,在未支付油費的情況下,乘人不備駕車逃跑,并將加油站財物據為己有,期間雖未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但完全符合公然奪取的特征,故應以搶奪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法官溫馨提示
法官提醒大家,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雖說加油費不多,看似危害不大,但已觸碰法律底線,切莫為貪小利存有僥幸心理。同時,也提醒加油站,一要完善收款收費機制,防止有人順手牽羊,造成經濟損失;二要提高防范意識,留意可疑人員車輛,尤其對無牌照或牌照被嚴重遮擋等情形提高警惕,如遇到突發情況,立即采取措施,第一時間報警,及時追回損失。(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劉陽陽)
責任編輯:劉錕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