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2022年7月20日6版
小區綠化養護既無實施標準又缺乏后期監管,導致綠化不斷“縮水”——
小區綠化養護期待“生機”
居民小區綠化是城市綠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居民生活質量和城市生態環境。但由于缺乏地方養護標準、物業企業養護不專業、相關部門監管不到位等原因,小區“失綠”“退綠”現象不斷發生。
●現狀
大樹不斷死亡 從未補種復綠
眼看著小區內20多米高的松樹逐漸枯萎,家住城陽區康德居小區的董先生(化名)心疼不已。“這些主干直徑超過半米的大松樹有20多年了,已經成為小區的一部分。”董先生說,這些年,不斷有樹木枯萎、死亡,他們為此找過物業公司,但物業公司沒有任何說法。
7月5日,記者來到城陽區德陽路的康德居小區。該小區是建成于1998年的封閉管理小區,建設之初,小區綠地里種植了松樹、槐樹等樹木。記者在8號樓南側看到,綠地中一棵枯萎的松樹格外顯眼。這棵樹高達20多米,與兩側的6層居民樓等高。不知何種原因,松樹從頂端向下約三分之二的枝干已經干枯,低處的松枝也呈現生長不良狀態,輕輕一碰松針就會掉落。這片綠地最初有5棵松樹,除了現存的兩棵,另外3棵早已枯死,并被齊根鋸掉,只殘留著粗大樹樁。經過測量,每棵樹樁直徑都在50厘米左右。
在相鄰的7號樓南側綠地里同樣有正在枯萎的高大松樹,也有樹木被砍伐后留下的樹樁。在小區6號樓、19號樓前,不少大樹處于枯萎或倒伏狀態,在草叢中還隨處可見殘存的樹樁。
康德居小區樹木枯萎、死亡的現象絕非個案,李滄區百通馨苑小區同樣存在“退綠”現象。
百通馨苑小區位于巨峰路222號,建成于2005年。7月15日,記者在探訪時看到,小區的一區綠化率比較高,居民樓之間的綠植郁郁蔥蔥。但在中心廣場西側,5棵五六米高的枯樹排成一排。“這些枯樹立在廣場上一年多了,沒人管。”一位住戶說,這一排共種了6棵品種相同的樹,從前年開始陸續枯萎,到去年已經死了5棵。
在11號樓西側,一棵十幾米高的松樹已經死亡;在相鄰的13號樓北側,一排櫻花樹存在不同程度的干枯現象,樹干布滿蛀洞和蛀蟲排泄物,其中有一棵已經完全枯死,樹枝上掛滿枯葉;在15號樓周邊同樣有多棵枯死樹木。一位居民告訴記者,小區中有不少大樹都出現枯萎現象,而且每年都有新增的死亡樹木,但從沒見過補種復綠。
●探因
沒有養護標準 缺乏后期監管
小區綠化應該由誰來養護?記者就此咨詢了青島市園林和林業局。該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我市相關管理規定,有物業管理的居民小區的綠化養護工作由物業企業負責。但工作人員同時表示,我市目前還沒有針對物業企業綠化養護工作出臺具體的考核標準。
記者查詢得知,《青島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對城市綠地養護和維護責任有明確規定:“居民庭院內的花草樹木和綠化設施,實行物業管理的,委托物業管理單位養護。”同時還規定,綠地發生病蟲害,養護單位應及時向園林綠化部門報告并及時防治;園林綠化部門可組織其他養護單位予以防治,并責令養護單位支付費用。
但實際情況是,由于小區內的綠化養護沒有參考標準,也未納入相關考核,當綠植死亡后,物業企業也不會及時補種,致使居民小區“失綠”“退綠”現象越來越突出。
7月8日,記者撥通城陽區康德居小區物業公司的電話。“小區的大樹近幾年死了10多棵,我們也不知道原因。”負責該小區管理的源盛園物業工作人員說,物業公司已經將小區綠化養護外包給了第三方公司。近幾年不斷出現大樹枯死的情況,但物業公司和綠化養護公司都無能為力。當記者提出大樹枯死后應該及時補種時,該工作人員表示,補種需要一大筆資金,物業公司“拿不出這筆錢”。
作為物業公司的主管部門,物業管理辦公室理應對物業公司的工作予以監管。記者隨后向城陽區物業辦反映了此事。工作人員答復,小區綠植死亡的原因有很多,無法判斷是不是物業的責任。對于物業公司是否應該補種樹木問題,該工作人員沒有給出明確答案。
“關于居民小區‘失綠’‘退綠’的原因,一方面是物業公司養護不專業、不重視;另一方面是主管部門監管不力。”一位從事物業管理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綠地“退化”問題在居民小區很普遍,而且日積月累,致使“失綠”面積越來越多。“事實上,在綠化養護過程中難以避免病蟲害和死亡現象,養護單位向園林部門申報,將枯樹砍伐,然后及時補種復綠即可。但問題是小區的綠化養護沒有考核標準,如果主管部門沒有主動監管,物業公司就不會主動補種。”該業內人士表示,小區建成時間越長,“失綠”“退綠”問題就越嚴重。
●建議
完善地方法規 納入物業合同
“因為沒有關于物業服務企業綠化養護的法規和標準,物業公司通常不會在小區綠化管理中投入過多成本。”一名從事物業管理的業內人士建議,青島可以參考北京等城市的做法,制定相關地方性法規,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的綠化養護責任。
資料顯示,北京市從2010年起執行新的物業服務質量標準,明確了小區綠化養護中綠植成活率的五級標準。其中,根據一級標準對綠化養護的要求,喬木、灌木等植株的年成活率應高于85%;花壇植物死亡率低于15%;草坪保證基本成活;每年全面除草1次,出現雜草的綠地面積不超過總綠地面積的30%。
“出臺規范物業公司綠化養護的地方法規需要一定的周期,就目前來看,有效改善小區‘退綠’‘失綠’狀況最直接、最有效的辦法是將綠化養護標準列入《物業服務合同》。”市政協委員、山東萬橋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勇認為,小區綠地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物業服務企業有義務對綠地進行維護。李勇建議,相關部門應審核修訂完善《物業服務合同》,制定包括修剪、施肥、病蟲害防治、成活率等綠化作業要求的合同范本。通過合同的法律效力,規范物業企業的日常綠化養護服務,保證小區綠化按照合約不“退化”、不“失綠”。
李勇還建議,物業主管部門應要求物業公司建立專門的綠化養護臺賬,將綠化養護工作納入考核記分范圍,錄入物業誠信檔案,用誠信等級、資質核定引導物業服務企業重視小區綠化養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