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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7月20日訊 近日,城陽區法院夏莊法庭岳芝敏法官團隊受理了一批關于某位演員的肖像權案件。岳芝敏團隊在進行送達時,發現被告大都是天貓、淘寶上的網店,其電話和地址均是原告律師通過網絡搜集或者根據電商平臺備案查到的,大部分電話聯系不上,按照營業執照地址郵寄送達也幾乎送達不到,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對于可能沒有實體店鋪的網店,傳統的方式送達效果不佳怎么辦?辦案法官考慮到,若按照傳統路徑最終進行公告送達,不僅延長了辦案周期,增加了當事人的訴累,公告后的缺席審判效果也不好,還是應當從提高有效送達方面想想辦法。面對這種情況,書記員夏天想起在電商平臺購物時網店都有客服,客服與買家通過網上聊天溝通買賣和售后服務事宜,這個途徑聯系網店可以說暢通無阻。“那么直接通過網絡發送給客服行不行呢?”
經查閱相關規定,夏天發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定“在嚴格遵守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關于電子送達適用條件的前提下,積極主動探索電子送達及送達憑證保全的有效方式、方法”,第十三條規定“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探索提高送達質量和效率的工作機制,確定由專門的送達機構或者由各審判、執行部門進行送達。在不違反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積極探索創新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可見,最高人民法院鼓勵各級法院積極創新送達方式,只要當事人能夠有效收到法院訴訟通知和訴訟材料,靈活的送達方式是符合有關規定的。
夏天嘗試通過電商平臺的客服聊天系統聯系網店客服,在得到客服回復后亮明身份,并將事先準備好的訴狀、傳票、應訴通知書等訴訟材料發送給客服人員,經進一步了解發現網店客服人員往往就是網店業主或員工。夏天抓住此契機,通過客服聊天系統耐心向網店業主釋法,有的網店誤以為遭遇冒充公檢法詐騙,夏天便不厭其煩地反復溝通和解釋,一一化解了被告的疑慮。送達完成后,岳志敏團隊積極組織原告律師及被告網店開展調解,并建立微信群實時跟蹤調解進度,最終促成15件案件達成和解。借助電商平臺發達的售后服務系統,對電商、網店進行“云送達”,是城陽法院主動適應電商發展趨勢、積極拓展工作思路的有益嘗試,為破解同類案件的送達難題積累了經驗。“云送達”使得涉網店案件的送達更加精準、更為高效,既提高了司法效率和解紛實效,也為當事人提供了優質便捷的司法服務。(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史瀟濛)
責任編輯:劉錕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