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滴滴被罰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7月21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網絡安全審查相關行政處罰的決定,對其處人民幣80.26億元罰款,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CEO程維、總裁柳青各處人民幣100萬元罰款。
此事成為輿論焦點,是因為人們對滴滴關注已久。如今,網約車已經成為生活中的一部分,滴滴App也早已在手機上安了家,它的標志幾乎天天都能看到。九年前,滴滴依靠紅包搶占市場的情景,仍歷歷在目,它對原有出租車市場的沖擊和改變是顯而易見的。然而發展過程中,原來的“屠龍少年”也發生改變。2021年7月2日,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發布公告稱,對“滴滴出行”實施網絡安全審查。自2020年6月1日《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實施以來,“滴滴出行”是第一個被審查的對象。一年多過去,“靴子”終于落了下來。
人們熟悉滴滴,而滴滴對人們更“熟悉”,而且熟悉到了駭人聽聞的程度。經查明,滴滴公司共存在16項違法事實,歸納起來主要是8個方面。其中包括:違法收集用戶手機相冊中的截圖信息;過度收集用戶剪切板信息、應用列表信息;三是過度收集乘客人臉識別信息、年齡段信息、職業信息、親情關系信息;在未明確告知乘客情況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圖信息等。這些非法采集的信息數以億計。滴滴甚至比用戶本人更加了解自己。一個打車軟件,為什么要收集這么多信息?滴滴的違法違規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理應從嚴從重予以處罰。而80.26億元罰款,是依據《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做出的,這也給眾多互聯網企業敲響了警鐘。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企業負責人的程維和柳青也被罰款。雖然100萬元的罰款對于程維、柳青來說可能算不了什么,但是這一處罰意義重大。此前阿里巴巴、美團等互聯網企業所涉案件中,企業負責人本人并未被罰。在相關部門在對滴滴的網絡安全審查中,目前公布的事實就已觸目驚心,而據報道,還有部分問題因涉及國家安全,依法不公開。作為滴滴的主要負責人,程維、柳青理應擔責。企業管理者只有真正意識到頭頂所高懸的法律之劍,才能時刻保持一分敬畏之心。
以法治之手守護數據安全,正變得越來越迫切。還記得去年,網上公開的判決書披露了一起數據盜竊案。案件中的受害者是淘寶,有人繞過“風控機制”,偷走了11.8億條數據。令人震驚的不僅是數據之多,更在于犯罪分子水平之低。該團隊僅有一名技術人員,且不是什么“大牛”,這也暴露出互聯網巨頭的防護之薄弱。消費者網購時的ID、手機號碼等敏感信息就這樣被泄露,引得眾多網友質疑:平臺盡到責任了嗎?真正的“受害者”是誰?消費者不是受害更深嗎?事實上,發生過數據失竊的不只淘寶一家,這反映出的是某些互聯網企業重采集、分析而輕防護、脫敏的通病。而這樣的“通病”,只能由法律來治。
數據是數字經濟時代的“石油”,網絡安全也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強對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先后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此次對滴滴的處罰,體現的是用法律手段維護網絡安全,捍衛國家與人民的利益的決心。同時,這也是用實際行動給互聯網企業立規矩,法律紅線不容碰觸。而全社會也應思索,如何更好地以法治之手,平衡好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和技術進步之間的關系,這將直接關系到經濟社會的長遠發展。
責任編輯/王學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