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建立以提升醫療技術服務價值為核心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健康委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就建立山東省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提出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出,以“公平可及、群眾受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臨床價值為導向,以成本為基礎,以科學方法為依托,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思路,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
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如何動態調整?《指導意見》明確,按照“設置啟動條件、評估觸發實施、有升有降調價、醫保支付銜接、跟蹤監測考核”的基本路徑,實施價格調整。省、市醫療保障部門要對上一年度的相關指標進行量化評估,符合觸發標準的,按程序啟動調價工作。超過約束標準的,原則上不安排價格動態調整。聚焦面臨的老難題和新挑戰,抓住藥品耗材集中采購的窗口期,加大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力度,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遇有加快推動醫改、重大衛生公共事件、發現存在突出價格矛盾或有其他急需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情形,可即時調整。落實重大醫改任務、配套實施專項調整時,可根據醫改任務對公立醫療機構收入和成本的實際影響分類測算調價空間,兼顧醫療機構、患者和醫保三者平衡。
《指導意見》指出,要提高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收入占比。重點提高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降低設備物耗占比高的檢查檢驗和大型設備治療價格。兼顧學科發展需要,支持重點優勢學科和特色專科,支持歷史價格偏低、醫療供給不足的薄弱學科項目價格優先上調。按照保基本、強基層的要求,適當提高基層醫療服務價格,提升基層醫療衛生的職業吸引力和診療服務水平,推動醫療衛生資源下沉,促進分級診療。繼續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依據自身特點,提供特色服務,滿足群眾多元化、個性化的醫療服務需求,與公立醫療機構形成互為補充、良性競爭格局,進一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與效率。
《指導意見》要求,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價格公示和醫藥費用明細清單制度,保持價格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責任編輯: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