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jiān)護、收養(yǎng)、看護、教育、醫(y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未成年女性發(fā)生性關系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記者羅沙)
責任編輯:王逸群
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jiān)護、收養(yǎng)、看護、教育、醫(y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未成年女性發(fā)生性關系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記者羅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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