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13日訊 行政權力下放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必然要求,青島環境領域營商環境優化再增新動能。近日,省生態環境廳與青島西海岸新區等27個單位就5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分別簽訂委托協議并發放“二號章”。

據悉,省生態環境廳向青島西海岸新區委托下放的5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主要包括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的評審備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從事清潔生產審核的咨詢服務機構備案、消耗臭氧層物質經營活動備案。生態環境工作專業性強,難度大,省生態環境廳要求承接單位要強化組織領導,盡快部署落實好權力承接各項工作,確保承接到位,開展培訓考核,優化審批服務,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最大限度實現線上線下融合通辦。
今年以來,我省生態環境部門陸續出臺一系列改革指導性文件,在簡政放權、創新監管、高效服務等方面不斷加大改革力度。特別是建設項目環評省級審批權限,除跨市的項目外均予以下放,實現應放盡放、放無可放、減無可減,賦予了各市更大的發展自主權。
此次在全省范圍內多層次、全覆蓋進行省級行政權力事項下放,不僅對委托下放的事項內容進行了明確,也確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劃分和監管措施。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下一步我省還會加大業務培訓力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切實保障放權質量和效果。(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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