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17日訊 “財神節”將至,城陽區已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燃區域、禁燃場所,如下圖所示。

禁止燃放區域:
以城陽區政府駐地為中心,北至城陽與即墨交界,南至城陽與李滄交界,西至墨水河,東至 204 國道(城陽南樞紐立交以北段)與青新高速(城陽南樞紐立交以南段)連線。
禁止燃放場所包括:
機關辦公場所,機場、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老年人休養場所,建筑物的樓頂、陽臺、樓梯、走廊、窗口,林地、綠地等重點防火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倉庫、基地,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等。
依據相關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對非法制作、銷售、運輸、攜帶、郵寄煙花爆竹的,都會由相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處罰。其中違反《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或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同樣要依法賠償。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自覺減少環境污染,維護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每一位市民義不容辭的責任,社會各界應自覺踐行生態文明理念,過一個綠色祥和的“環保春節”。城陽公安衷心邀請每一位市民朋友積極參與到煙花爆竹禁放的工作中,對身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也要及時勸導,發現違規制造、運輸、儲存、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電話。(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周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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