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15日訊 近年來,保健品亂象問題一直困擾著消費者,特別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常被不法商家對保健食品的虛假廣告和夸大宣傳所誤導,甚至以為保健食品可以用于治療疾病。為指導保健食品警示用語標注,使消費者更易于區分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藥品,引導消費者科學消費、理性消費,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編制了《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那么《指南》具體是怎么規定的呢?
警示用語
保健食品標簽設置警示用語區及警示用語。警示用語區位于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語區內文字與警示用語區背景有明顯色差。警示用語使用黑體字印刷,包括以下內容: 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
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大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時,字體高度不小于6.0毫米。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小于100平方厘米時,警示用語字體最小高度按照上述規定等比例變化。
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保健食品在產品最小銷售包裝(容器)外明顯位置清晰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果日期標注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應當準確標注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
1.日期標注應當與所在位置的背景色形成鮮明對比,易于識別,采用激光蝕刻方式進行標注的除外。日期標注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者篡改。
2.多層包裝的單件保健食品以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內包裝的完成時間為生產日期。
3.當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個單件食品時,外包裝上標注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4.按年、月、日的順序標注日期。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線、連字符、句點等符號分隔,或者不用分隔符。年代號應當使用4位數字標注,月、日應當分別使用2位數字標注。
5.保質期的標注使用“保質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描述。
投訴服務電話
保健食品標簽標注投訴服務電話、服務時段等信息。投訴服務電話字體與“保健功能”的字體一致。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保證在承諾的服務時段內接聽、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并記錄、保存相關服務信息至少2年。
消費提示
保健食品經營者在經營保健食品的場所、網絡平臺等顯要位置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
市場監管部門溫馨提示:切忌用保健食品代替藥物治療,摒棄花錢就能買來健康的錯誤觀念,選購保健食品要到正規門店選購,認準產品包裝上的保健食品標志(小藍帽)及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并及時索要購買憑據,以備維權有據。若對所購買的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有質疑,或發現存在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請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反映,也可撥打12345進行投訴舉報。(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傅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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