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他用4臺手機對著我拍,我不同意,他就說我‘落伍’!”近日,家住江漢區新灣路的周女士通過武漢城市留言板反映,自己到家附近的理發店剪發時,發現理發師竟在同時用4部手機直播剪發過程。她要求理發師停止直播,對方沒有立即移開鏡頭,還稱她“落伍”,“又不是明星,普通老百姓怕啥?”
去理發店剪個發也被直播,還擺出4臺手機的陣仗,這聽著很稀奇,但實際并非偶發事件。有媒體探訪了當地3家理發店,發現均存在通過直播或短視頻平臺推廣的情況。而打開直播平臺,會發現剪發之類視頻俯拾皆是。對于理發店和理發師來說,通過直播展示消費者發型變化,可以收獲平臺流量和相關激勵,還能吸引其他消費者前來光顧,是個無本萬利的事情。但對于消費者來說,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直觀感受是,我沒讓你拍,憑什么拍我?本質而言,更是赤裸裸的侵權行為。因為直播時,消費者的面容難免被拍到。民法典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而理發師的行為顯然不屬于課堂教學、新聞報道、維護公共利益等民法典規定的例外情形。因此,理發店直播剪發在未經消費者明確同意的情況下,就涉嫌侵害了消費者的肖像權。此外,如今人臉已不僅是肖像權問題,還與財產安全息息相關,更加不能掉以輕心。
當前已經步入直播時代,權利的邊界更需要厘請。除去新聞中的理發店之外,很多商家都架起手機進行直播,“野生”主播更隨處可見。此前,就有網紅餐廳直播顧客吃相。像周女士這樣主動要求停止直播,正是權利覺醒的體現。普通人不是明星,但也有不被拍的權利。而且,普通人因為不是公眾人物,更加可以名正言順地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商家確實需要直播,也必須盡到告知義務,去征求意見,將選擇權交給消費者。同時,要避免消費者個人信息遭到泄露。像這種一邊侵權還一邊囂張的,消費者首先可以不去光顧,通過“用腳投票”來表明態度 ,而維權也是理所應當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對方停止對自己拍攝,并要求對方刪除相關視頻。如對方使用該視頻進行謀利等,還可要求相關賠償。如果不能協商解決,消費者還可向消費者協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制止直播侵權,也不能光靠消費者去較真。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來。近幾年來,市場監管總局多次參與聯署守護公民個人信息的國家行動,重點查處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但是,在部分地區的實踐中,一些工作人員仍然不拿此類違法行為當回事。當個人被非法直播時,難尋可靠的救濟渠道。比如,武漢周女士通過城市留言板反映問題,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就回應“不予受理”。這樣的處理方式,抬高了消費者維權成本,也在客觀上縱容了侵權行為的泛濫。
對服務業來說,真正能依靠的還是高超技藝和一流服務。引流可以有,但不能違法引流。應該明白,消費者不是你的道具,“直播只是例外,不直播才是常態”,不懂得尊重消費者權益,只能搬石頭砸自己的腳,越引流生意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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