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15日訊 日前,市科技局發布《青島市“政產學研金服用”創新創業共同體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推動“政產學研金服用”融合發展,助力科技引領城建設。
辦法提出,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導向、統籌布局、權責統一”的原則,用3年左右的時間,圍繞傳統優勢產業和重點新興產業,培育一批市級創新創業共同體,創新驅動發展成效更加顯著。創新創業共同體是指通過體制機制創新,促進“政產學研金服用”各要素集聚和優化配置,實現技術研發、成果轉移轉化、人才培養、企業孵化、產業提升等各功能有機聚合的獨立法人組織。
申請建設創新創業共同體應符合多項條件:牽頭單位是在青島市注冊的具有行業引領作用的龍頭企業,有一定自籌資金支持創新創業共同體創建實施,并有相對持續穩定投入、要素協同推進機制保障創新創業共同體正常運轉;創新創業共同體服務的產業應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智能制造、現代海洋、新能源新材料等我市重點發展的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推動產學研協同創新;具有現代化的管理體制,具有靈活的人才激勵機制、開放的引人用人機制、明確的利益共享機制、市場化的決策機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等;集聚“政產學研金服用”各類創新要素,在關鍵核心技術研究、高端人才集聚、企業孵化培育、創新創業服務、科技成果轉化、產業集聚提升等功能方面具有鮮明特色;具有滿足創新創業共同體發展需要的科研辦公場所和科研儀器設備、孵化載體等條件;具有結構合理、創新能力強的科研人才團隊和專業化的科技、產業、金融等服務人才團隊。
創新創業共同體建設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建設期內,在科技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下,依托單位按照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創新創業共同體的建設工作。根據創新創業共同體建設的目標績效,市與區市科技主管部門統籌政策給予綜合獎補,綜合獎補額度不高于依托單位的自籌資金;市級結合區市資金支持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補助。同時,根據績效評估情況,結合年度財政科技專項資金預算情況,統籌安排補助資金。(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耿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