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15日訊 15日上午,青島交警同三高速公路大隊民警在高速上巡邏時發現一名身著睡衣的男子在應急車道上行走。上前詢問得知,原來他竟是被其父親落在了高速路上。
下車方便被“落”高速路
上午9時18分,青島交警同三高速公路大隊三中隊警力巡邏至沈海高速泊里路段時,發現前方有一名身穿睡衣、拖鞋的男子正在應急車道內徒步行走,旁側車輛呼嘯而過,非常危險。見此情況,巡邏民警迅速上前了解情況。
原來,該男子和父親一起輪番開車從江蘇宿遷來青島送貨,途中因內急,爺倆便將車停靠在應急車道上,下車方便。誰知,其父親解決過后,擔心會遇到交警,上車后沒有注意兒子是否在車內,便駕車駛離,直接將兒子“落”在了高速公路上。由于下車匆忙,沒有攜帶手機,這名男子只好穿著睡衣沿著應急車道向下一個服務區走。了解情況后,巡邏民警通過男子提供的手機號聯系上了這位粗心的父親,經過溝通后決定在前方的鐵山收費站會合。最終,在民警的幫助下,倆人重新會合。
在交警幫助下,男子被送回車上。
內急也不可在應急車道上停車
高速上內急的情況可能人人都會遇到,經常見到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有停下來解手的乘客,不乏老人孩子,且私家車居多,沒有出事的,確實是萬幸。但僥幸心理要不得,這絕不能作為解決內急的通則。無數悲劇警示,等到橫禍飛來那一刻,說什么都晚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那么,除了車輛故障外,還有什么情況屬于可以使用應急車道的緊急情況呢?
交警在高速上發現一名“徒步”男子。
交警表示,應急車道適用標準在于“生命”二字,只有在生命遭到損害或威脅的情況下,才屬于機動車合法占用的緊急情況。這也是為什么應急車道又稱為“生命通道”。內急不算緊急情況,所以,即使內急也不可以在應急車道上停車。
而高速上內急并非無解,交警表示,為了盡量避免內急情況的出現,建議大家在上高速前,盡量少喝水。高速路上,服務區間距一般都在50公里左右,繁華地區一般間隔30至40公里,偏遠地區最遠不超過60公里,如果有內急傾向,應就近到高速服務區解決。(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于滈 通訊員 劉海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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