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這個中秋假期,人們剛剛吃完月餅,又來了一只大“瓜”。9月11日,據“平安北京”官方微博,近期,北京警方在偵破一起違法犯罪案件中,將演員李某某(男,35歲)查獲,該人對多次嫖娼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隨后央視進行“補刀”,稱經與相關部門核實,演員李某某系李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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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李易峰,似乎很有名氣,出道于娛樂選秀節目,也參演了一些影視劇。然而,真要談什么拿得出手的作品,又找不出來,演技泛善可陳。然而,李易峰本人并不這么認為。在這起事件中,他就又秀了一把拙劣的“演技”,不僅臉很疼,還成了笑話。
網絡出現傳言后,先是李易峰工作團隊發出否認聲明,繼而李易峰也在微博發言,說網上有關其個人生活的言論“均嚴重不實”“系別有用心者惡意捏造并散播的謠言”,還反問“一個公眾人物是如何做到憑空消失15天的?一個公開透明的法制時代誰有本事逃脫違法的后果?”很顯然,他想拿“法治”二字說事,但寫了錯別字。而且,接下來他就見識到了法治的威力。“平安北京”通報,李某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打臉來得如此猝不及防,讓有著“自信眉毛”的李易峰,形象瞬間灰飛煙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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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明星“塌房”事件見得多了,但有兩個人因自我加戲而與眾不同。除李易峰外,另一個是他曾在同一部電影中搭檔的吳亦凡。當年,遭都美竹曝光之后,吳亦凡大言不慚地說:“如果我做過,我自己進監獄!”他自己說的話,自己是不信的。但事情由不得他,很快就進去了。這一次,李易峰并沒有吸取教訓。想來,是他們作為流量明星,被粉絲捧得太久、太高,已經不相信什么規矩,也不相信法律的重錘會落到自己頭上了。
娛樂明星當然必須守法,觸犯法律就要付出代價。這些年,從范冰冰、鄭爽,到吳亦凡、李易峰等人,都讓我們看到法律面前無“頂流”。任你有再多粉絲,一旦逾越法律紅線,就要遭受懲罰。
而這些娛樂明星,一般也都栽在兩件事上:一是偷稅漏稅,二是管不好下半身。換言之,一個錢,一個色。很多娛樂明星憑借出眾的身體條件,打造人設,可能主要目的就是賺錢,這也無可厚非,但必須取之有道。同時,娛樂圈向來都是大染缸,一些娛樂明星從中沾染了種種惡習,也容易導致肆意妄為。但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借口,在法律的利劍面前,一切偶像光環,都只是肥皂泡,碰一下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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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還應澄清一個問題:娛樂明星到底是什么?
他們當然不是道德模范。道德模范是道德升華的體現,是一個人終身修為的結果,這個稱呼本身就代表了至高無上的禮贊。而反過來看,很多道德模范雖廣受世人尊重,卻也成不了娛樂明星,其中有一個職業門檻的問題。而娛樂明星只是娛樂行業中的業績突出者,他們唱唱跳跳,妝容精致,善于圈粉,諳熟市場。就算優秀演員所應該具備的過硬演技,很多娛樂明星也未必具備。而肉眼可見的還有,他們在文化方面的欠缺,在很多娛樂節目中,拿無知當“包袱”早已是常規操作。
這是當前娛樂圈的現實,娛樂明星當不起道德模范,其中大部分人也當不起文化代言人。正視這樣一種現實,一方面,有利于青少年理性追星,別把他們捧得太高,他們根本受不起。另一方面,也能讓娛樂明星們知道自己是誰,清醒點,別膨脹,更別犯法。
李易峰的“塌房”,是眾多樓起樓塌中的一例。它告訴我們,別迷信什么人設,也別崇拜什么流量,把法律的底線守好,把腳下的路走正,才是最根本的道理。只要你腳踏實地,塌的幾率就能更小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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