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7月27日訊 未經審批自建燃煤鍋爐一律拆除,20蒸噸以下小鍋爐、個體戶生產用煤實施清零,依法查各無營業執照和非法散煤銷售經營場所……今天,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膠州分局采訪獲悉,今年來膠州市以可持續、有質量清潔取暖為目標,以清潔能源利用為主線,以“煤改氣、煤改電”等為抓手,堅持源頭治理、部門聯動、疏堵結合原則,形成多能互補的散煤治理格局,最大程度解決散煤污染問題,全力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在煤炭燃用監管治理方面,針對工業企業進行燃煤治理。嚴厲打擊未經審批擅自新建燃煤鍋爐行為,對企業內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大灶、小取暖爐、茶水爐等清零;對金洲熱力、家盛熱力等已實施總量替代或未經審批的燃煤鍋爐實施拆除;對已審批20蒸噸/小時以上(含)的燃煤鍋爐、玻璃窯、磚瓦窯加強監管、監測,確保企業在線監測設施正常運行,依法嚴厲打擊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
在針對個體工商業戶的燃煤治理上,生產用煤實施清零,采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替代,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放棄使用散煤,杜絕使用高污染燃料、不符合質量標準煤炭。對取暖用煤實施分區域管理,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內,采用集中供暖或實施天然氣、電、生物質等清潔能源替代,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不符合質量標準煤炭;在非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采用清潔煤替代,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不符合質量標準煤炭。
針對生活取暖燃煤治理,擴大集中供熱范圍,對現有供熱公司供熱能力覆蓋范圍內的居住小區,抓緊鋪設供熱管網,爭取實現能供盡供;對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實施分區域監管。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內的,原則上全部采取天然氣、電、生物質等燃料清潔取暖,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外的,結合實際進行清潔取暖改造或實施散煤清潔化治理,禁止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煤炭。
除了燃煤燃用監管治理,膠州市加強煤炭銷售監管。發揮散煤清潔化治理專班作用,加大聯合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各無營業執照和非法散煤銷售經營場所,責令其停止經營、限期整改。對煤炭銷售業戶下達限期整改通知并告知所在鎮街、功能區,到期仍然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予以關停,依法查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散煤流動銷售攤點、高污染燃料流動銷售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在非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煤炭的行為。建立聯合執法機制,組建煤炭銷售監管治理聯合執法突擊隊,重點針對煤炭經營場所依法依規經營情況以及散煤、高污染燃料、不符合質量標準煤炭定點銷售行為,逐鎮(街)、功能區開展聯合執法。
在散煤運輸監管方面,在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線設置散煤治理流動檢查點,開展散煤運輸整治,嚴厲查處禁燃區內拉運煤炭及煤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的道路運輸違法行為;膠州市轄區內允許集中使用煤炭的單位的運煤車輛必須按交管部門規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適時組織聯合執法嚴厲查處運輸車輛的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青報全媒體記者 吳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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