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10月11日訊 “我和愛人想要申請寄養兒童,有什么具體要求?應該如何辦理?”近日,李滄區王先生致電本報輿論監督熱線,咨詢如何辦理家庭寄養手續。記者從青島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9月14日印發的《青島市家庭寄養管理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了寄養家庭申請、辦理細則。
家庭寄養,是指經過規定的程序,將民政部門監護的兒童委托在符合條件的家庭中養育的照料模式。記者從青島市民政局兒童福利處了解到,2022年9月份,我市共有機構養育孤兒160人、社會散居孤兒330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1234人、重點困境兒童588人、低保邊緣兒童15人。
寄養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青島市的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寄養兒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積不低于當地人均居住水平;
2.寄養家庭內部環境無安全隱患;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不低于當地居民人均收入中等水平;
4.主要照料人的年齡在三十周歲以上六十五周歲以下,且身體健康;
5.主要照料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主要照料人具有照料兒童的能力和經驗;
7.家庭成員未患有可能影響兒童身心健康的傳染病、精神疾病、心理疾患,以及其他不利于寄養兒童撫育、成長的疾病;
8.家庭成員無犯罪記錄,無不良生活嗜好;
9.家庭和睦,鄰里關系融洽,且家庭成員一致同意家庭寄養;
10.每個寄養家庭寄養兒童的人數不得超過二人,且該家庭無共同生活的未滿六周歲的兒童。
具有社會工作、醫療康復、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專業知識的家庭和自愿無償奉獻愛心的家庭,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辦理流程:
市兒童福利院可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發布寄養家庭招募信息,明確寄養家庭的申請條件。有意向開展寄養的家庭向市兒童福利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家庭寄養申請表》,并提供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學歷證明,家庭經濟收入和住房情況證明、主要照料人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1 年內體檢報告以及一致同意申請等證明材料。
市兒童福利院自收到家庭寄養申請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指派不少于3人的評估小組或者委托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第三方專業機構通過向申請寄養的家庭所在單位、公安派出所、鎮(街道)和村(居)委會等實地調查并到申請家庭進行家訪,核實申請家庭是否具備寄養條件和撫育能力,并根據調查結果提出評估意見。
市兒童福利院根據評估意見對申請家庭進行審核,填寫《寄養家庭情況考察表》《寄養家庭調查審核表》,審核通過的報市民政部門備案。經審查合格的家庭,由市兒童福利院選配并經寄養家庭同意,確定擬寄養兒童。
寄養期間,寄養家庭如果愿意收養寄養兒童,應向市兒童福利院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市兒童福利院應按照《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規定向收養人提供被送養人材料并協助其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收養登記辦理完畢后,寄養關系自然解除。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