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10月29日訊 不久前,李滄區銀座華府一位業主通過本報輿論監督熱線詢問:“近期購買了一輛新能源汽車,想安裝私人充電樁。小區地下停車場是人防工程,想問一下是否允許安裝私人充電樁?”
就此問題,市人防辦答復稱:在不破壞人防工程主體結構和專用設施的情況下,可以在人防工程內安裝充電樁。但嚴禁隨意在人防墻體、底板等防護結構主體上開洞。電纜穿越人防墻體原有套管時,應當做好套管封堵措施。因李滄區人防主管部門負責其轄區內防空地下室的日常監管,具體細節可聯系李滄區人防主管部門落實。
記者進一步了解到,目前,國家法律法規未禁止在人防工程內安裝充電樁,但安裝充電樁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的規定,應當在保證人防工程戰時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群眾的生活利用,不得開展影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能力的作業。
據悉,截至目前,我市機動車保有量約為365.4萬輛,其中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約15萬輛,并有快速增長之勢。為方便新能源汽車的使用,我市目前已建成電動汽車充電站1397座,充電樁3.44萬臺。盡管充電設施的建設有了長足發展,但相比電動汽車數量的快速增長,自用充電設施的安裝依然不足。尤其在涉及人防停車位安裝自用充電設施時,因產權歸屬、無明確政策保障等原因,物業的積極性和配合度一般不高,因此,需要更明確的政策推動。
記者了解到,隨著電動汽車的普及,各地都為安裝私人充電設施開啟了“綠燈”。比如,北京市專門發布了人防工程安裝充電設施的相關文件,其中明確規定:如出現不配合安裝自用充電設施問題,市民可向住建委投訴。物業服務企業如果不配合安裝自用充電設施,或向購車人和安裝單位收取額外費用的將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天津、廣州等地也就該問題推出了相關“護航”政策。就此,該市民建議,我市應借鑒北京等先進城市做法,盡快出臺相關文件,規范指導人防車位加裝充電設施問題,推動新能源汽車在我市的普及。(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