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19日訊 近日,市市場監(jiān)管局連發(fā)5條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涉及食用油、牛肉、韭菜等不合格食品,尤其是一種名為“駿廚小磨香油”的商品,分別在嶗山區(qū)和平度市兩個不同的銷售點檢出不合格物質。
一、駿廚小磨香油
1.2020年6月9日,市市場監(jiān)管局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接到國家轉移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的《檢驗報告》,平度市上海如海超市祝溝店經營的“駿廚小磨香油”,經檢驗,乙基麥芽酚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食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調查,涉案產品是2020年4月10日、4月17日進貨12瓶,之前批次的1瓶產品被調換為本批次產品,共進貨13瓶,被抽樣6瓶,零售7瓶。進貨價格15元/瓶,銷售價格18元/瓶。產品貨值金額計算:195元;違法所得計算21元。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提供了供貨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銷售訂單、銷售單信息等進貨查驗材料,并說明了進貨來源。
2.2020年8月13日,市市場監(jiān)管局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接到省局交辦的《檢驗報告》,嶗山區(qū)永加鑫隆超市經營的“駿廚小磨香油”,經檢驗,乙基麥芽酚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食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證,當事人經營的駿廚小磨香油,經檢驗,乙基麥芽酚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食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案產品共進貨20瓶,被抽檢6瓶,零售14瓶。進貨價格8元/瓶,銷售價格9.5元/瓶。貨值金額:190元;違法所得:21元。當事人提供了供貨方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經營產許可證、銷售單、商品驗收單復印件、生產企業(yè)檢驗報告等進貨查驗材料,并說明了進貨來源。
上述兩位當事人采購產品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其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同時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乙基麥芽酚可能因生產環(huán)節(jié)產生,市市場監(jiān)管局已對供貨方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另案處理。
二、食用植物調和油
2020年8月13日,市市場監(jiān)管局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接到省局交辦的《檢驗報告》,山東德佰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嶗山第一分公司經營的“食用植物調和油”,經檢驗,乙基麥芽酚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食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證,當事人銷售的食用植物調和油,經檢驗,乙基麥芽酚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食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案產品2019年10月4日共進貨12桶,被抽檢2桶,零售9桶,1桶退貨。進貨價格13.1元/桶,銷售價是14.8元/桶。貨值金額:177.6元;違法所得:15.3元。當事人提供了供貨方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植物油檢驗原始記錄復印件,入庫驗收單等進貨查驗材料,并說明了進貨來源。
因當事人采購產品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其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同時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乙基麥芽酚可能因生產環(huán)節(jié)產生,市市場監(jiān)管局已對供貨方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另案處理。
三、牛肉
2020年7月3日,市市場監(jiān)管局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接到省局交辦的《檢驗報告》,黃島區(qū)王建生鮮批發(fā)部(王建)經營的“牛肉”,經檢驗,磺胺類(總量)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調查,當事人經營的牛肉,經檢驗,磺胺類(總量)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共進貨35.2斤,其中抽檢1kg(2斤),銷售給個人8斤,剩余的25.2斤分給家人。進貨價35元/斤,銷售價格40元/斤。涉案產品貨值金額:1408元;違法所得:40元。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提供了供貨方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復印件,收款收據、進貨臺賬復印件等進貨查驗材料,并說明了進貨來源。
因當事人采購產品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其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同時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獸藥殘留超標可能是養(yǎng)殖過程中產生。對供應商的違法線索通報當?shù)厥袌霰O(jiān)督管理部門。
四、韭菜
2020年7月29日,我局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接到省局交辦的《檢驗報告》,膠州市每購優(yōu)品生活超市經營的“韭菜”,經檢驗,腐霉利項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調查,當事人于2020年5月28日從丁家莊蔬菜批發(fā)市場進的貨。共進貨4.15kg,被抽樣1.94kg,零售1.7kg,0.51 kg貨損扔掉。進貨價格1.4元/ kg,銷售價格2.58元/ kg。貨值金額10.71元,違法所得4.90元。當事人提供了供貨者的營業(yè)執(zhí)照、身份證、供貨單復印件,種植證明等進貨查驗材料,并說明了進貨來源。
因當事人采購產品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其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同時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腐霉利不合格可能因種植環(huán)節(jié)產生,市市場監(jiān)管局已對供貨方的違法線索通報當?shù)厥袌霰O(jiān)督管理部門。(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傅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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