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因自家孩子在幼兒園被小朋友打傷,南京玄武區男子魯某某上門理論。溝通過程中,他掌摑對方小孩,推倒孩子爺爺,致其骨折。11月9日下午,當地警方通報稱,目前,魯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從孩子之間的沖突,升級為一起刑事案件,導火索就是那一巴掌。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平心而論,誰也不能接受自家孩子受欺負,更何況被打傷頭部。作為父親,魯某某上門理論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然而他打出的那一巴掌,卻是極端不理智,甚至是極其愚蠢的。當這一巴掌揮出之后,事件就完全失控了,即便沒有出現老人骨折的事,也可能導致其他慘痛后果。如今,魯某某已觸犯刑法,面臨嚴懲,其中或許有偶然因素,但并不冤枉。

這一事件在輿論場上引發激烈爭論。一方面,是因為從監控視頻中,肉眼可見魯某某的戾氣,那一巴掌打得是那么狠。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家家都有孩子,在幼兒園或學校與同學發生矛盾,也是普遍現象。人們很容易對此產生共鳴。遇到此類事件該怎么辦?魯某某的做法雖屬個案,但也并非孤例。比如,2019年5月10日,江西上饒曾發生一起持刀傷人案。一男子在得知女兒又一次被同桌男童“欺負”后,持刀進入校園,向這名9歲男童連刺十幾刀,致其身亡。最終,行兇男子被執行死刑。這是各方都無法承受的悲劇。
遇到此類事件,受害方的家長當然應該支持自家孩子,但最好的方式,還是孩子之間的事讓孩子自己解決。可以及時報告老師,在孩子眼中,家長只是后援,老師才是“法官”。如果老師既能秉持公心,又有處理技巧,矛盾在萌芽狀態就可以化解。假如孩子之間已無法解決,家長可以出面,要求對方家長賠禮道歉并支付醫藥費、賠償金等。還可以選擇報警,乃至將對方家長以及幼兒園告上法庭,依法維權。但無論如何,都不能由家長直接訴諸暴力。
那么,該不該讓孩子自己暴力解決呢?如今,很多人的“教子經”就是鼓勵孩子“打回去”,“狠狠打他一次,他就不敢再欺負你了”……這樣的話看似很“剛”,有時可能有效,但家長也會在不知不覺中將戾氣注入孩子心底。要培養孩子解決問題的能力,而非粗暴地動拳頭。在該喝“人奶”的時候喝“狼奶”,很容易埋下后患。畢竟,暴力是一朵“惡之花”,一旦孩子嘗到甜頭,后面發生的事,可能就不是家長所能控制得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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