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26日訊 為統籌協調解決企業破產處置工作,充分發揮府院聯動機制作用,進一步提升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膠州市第一次企業破產處置府院聯席會議日前在市級機關辦公大樓召開。膠州市政府副市長、市企業破產處置府院聯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郭曉鐘出席會議并講話,膠州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市企業破產處置府院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剛主持會議,市企業破產處置府院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各鎮街分管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會議傳達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等21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府院聯動機制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魯高法(2022)55號],聽取膠州法院匯報的近三年破產審判及府院聯動機制運行情況,并發布膠州法院破產審判典型案例。市稅務局、人社局、行政審批局、地方金融局圍繞助企紓困政策措施及相應問題進行了交流發言。與會人員就企業破產處置府院聯動機制實效的發揮以及面臨的挑戰和困難提出針對性的意見建議,為解決企業破產難題理清了思路。
郭曉鐘對膠州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確保破產審判相關工作穩步推進所取得的工作成效予以肯定,要求相關成員單位加強溝通對接,強化協同配合,壓實工作責任,支持和配合法院開展工作,同心同向服務保障現代化上合新區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他談到,一是要統一思想、凝聚共識,主動融入經濟發展中心工作。全市各有關部門要從經濟社會發展穩定大局和優化營商環境大勢上,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企業破產處置工作,強勢推進工作開展,確保府院聯動機制發揮實效。二是要認清形勢、明確任務,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企業破產處置工作還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各相關單位要準確把握加強“府院聯動”機制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做到全局謀劃、分類施策、整體性推進,繪準“施工圖”,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壓緊壓實責任。三是要勇于擔當、爭先進位,推動機制創新和協同增效。要充分發揮府院各自優勢,凝聚工作合力,優化涉企服務,強化風險防范,努力形成分工負責、協同聯動、閉環運作的工作格局;要創新工作方法,積極踐行“互聯網+”理念,強化信息保障,提高工作效率。
陳剛從堅持系統觀念、樹立全局思維,堅持理念更新、強化工作創新,堅持常態長效、深化府院聯動,堅持職能發揮、做強破產審判四個方面對下步工作提出了建議。他表示,膠州法院將認真貫徹此次聯席會議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找準坐標定位,并以此會議為契機,加強與各成員單位互聯互動,凝聚多方合力,深入總結府院聯動經驗做法,全力推動府院聯動高效運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發力,助推現代化上合新區經濟不斷轉型升級。
建立破產處置府院聯動機制,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需要,也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山東省、青島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相關規定的必然要求,更是扎實做好企業破產處置工作,積極挽救困境企業、依法清理“僵尸企業”的關鍵一招。運用“政府牽頭、部門聯動、法院主導、屬地管理”的“府院聯動”模式,協同發力攻堅,將為膠州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提供堅強支撐。(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郭倩)


相關鏈接:膠州法院此次發布的部分典型案件——
案一 青島中鐵青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破產清算案
基本案情:
青島中鐵青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簡稱:中鐵青建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成立,注冊資本2500萬人民幣,住所地為山東省青島市膠州市膠東街道辦事處小麻灣東村,系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為: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外加劑、干拌砂漿、水泥穩定土、混凝土預制件的生產、加工、研發、批發、零售等。該公司于2020年2月自行組成清算組清算,經清產核資,發現公司銀行賬戶全部被凍結,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遂申請轉入破產清算程序。
審理過程:
中鐵青建公司的絕大多數資產為應收賬款,固定資產極少且難以變現。考慮到這種情況,膠州法院通過互聯網形式向社會公開競爭選任破產管理人,并組成了專門的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在聽取各參選機構關于執業經驗、機構規模、選任優勢、工作計劃方案、報酬比例等方面的詳細陳述并詢問了相關情況后,經過公開、公平、公正的評定,最終確定了破產管理人。
疫情期間,膠州法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助力破產審判,指導管理人通過電話、信函、網絡等方式與利益相關方溝通交流,采用網絡方式召開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債權人通過電腦鏈接、手機小程序等多種方式靈活參會,債權人會議的所有審議方案經表決獲得100%通過。
為保障企業職工的生存權,膠州法院指導管理人在征求債權人意見后,提前向破產企業的全體職工清償了債權,一次性解決了職工欠付三年的工資問題。鑒于該公司要變現財產的特點,法院指導管理人對應收賬款進行多次研判分析、按照收回難度精準分類,分門別類采取精細化的變價方式。通過批次分配方式,及時清償債權解決了債權人的燃眉之急。該案第一次分配職工債權、社保債權、醫保債權等實現100%清償,普通債權清償率達26%,二次分配普通債權清償率達49.15%。目前已安置職工54人,化解債務1億余元,解決執行案件67件。
典型意義:
本案是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及“新舊動能轉換”背景下,人民法院切實發揮破產審判功能,積極化解產能過剩、釋放生產要素的典型案例。本案債務人財產追回難度大,涉及執行案件多,利益沖突激烈,膠州法院發揮府院聯動機制優勢,引入“嵌入式”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充分保障了債權人利益和社會穩定。
審理中,法院在管理人選任方式上做了重大探索,采用競爭選優的方式通過書面評審與現場陳述相結合綜合評分選定管理人;同時做好核心控制,放權破產管理人開展日常破產事務,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大力推進信息技術與審判工作深度融合,采用網絡形式召開債權人會議,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破產審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為保障職工權益,經債權人同意,在無優先債權人的情況下,對職工債權及時優先清償,充分體現了破產程序尊重各方合意、兼顧各方利益的價值追求,顯著提升了職工的獲得感、幸福感。
案二 青島珠峰鐵塔有限公司執行轉破產清算案
基本案情:
青島珠峰鐵塔有限公司(簡稱:鐵塔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冊資本6000萬元,經營范圍:制造、銷售鐵塔、金屬橋梁、鋼結構廠房、鍋爐輔助設備、塑料加工專用設備等。申請人執行人魏學林以鐵塔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申請將其移送破產清算。2018年10月29日,膠州法院裁定受理對鐵塔公司破產清算申請,并依法指定破產管理人。
審理過程:
本案債務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已死亡,公司賬目、員工名冊全部丟失,導致案件處理的難度增大,膠州法院指導管理人積極報案查找資料。為保障全體債權人利益,防止遺漏債權人,承辦法官指導破產管理人通過法院一體化平臺、企查查等方式查詢全國債權人信息,通過公告、電話、信函等多種方式通知債權人及時申報債權。鐵塔公司于2004年已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直欠付土地出讓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而廠房卻已取得房產證。若土地與房產分離,將難以進行拍賣處置,勢必會造成財產價值的貶損。為提高債權人受償率,在資產處置時,膠州法院與國土部門多次溝通協調,最終形成了土地使用權和房產一次性拍賣處置、補交土地出讓金、補辦土地使用權證的解決方案,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
膠州法院指導管理人加大破產財產追回力度。管理人進駐企業后,查詢到該公司名下有機動車5輛,但去向不明。為了追回車輛,承辦法官指導管理人多方了解信息,發布車輛丟失公告,采取多種措施尋找線索,并限期非法占有人返還車輛。經過公安機關查詢,管理人派員多次到車輛所在地實地等候,捕捉車輛痕跡,經過兩個多月堅守和努力,在公安機關配合下最終將企業車輛追回。經調查,黑龍江某公司欠付鐵塔公司工程款557萬余元,深入了解后發現,黑龍江某公司已在黑龍江某法院被強制執行。膠州法院要求管理人緊盯案件執行進展,在得知該公司廠房土地被拍賣完畢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與黑龍江某法院協調扣劃執行案款。因該筆執行款項存在案外人執行異議,爭議較大,又受到當地債權人的阻隔,追回工作一波三折、困難重重,經法官和管理人的不懈努力,終于將該筆工程款順利追回。
典型意義:
本案是適用“執行移送破產”程序,充分保障債權人依法公平有序受償、深入挖掘破產企業財產價值的典型案例。案件審理中,膠州法院注重案件移送交接、信息互通、執行查控資源的共享,顯示了破產程序與執行程序協同配合的優勢。本案的審理,遵循“能夠執行的依法執行,整體執行不能、符合破產法定條件的依法破產”的原則,通過充分調動破產管理人工作積極性,加大財產追收和處理力度,實現了資產價值的最大化。膠州法院積極與相關政府部門的協調,在土地、房產不一致情況下,以政策分析研判為基礎,完成了破產財產的整體變現,提高了債權人的受償率,實現了破產府院聯動機制的良性互動,保護了全體債權人的利益。
案三 青島中信歐德機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轉破產清算案
基本案情:
青島中信歐德機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信歐德公司)于2002年7月成立,注冊資本20萬美元,原為外商投資企業,后經多次股權變更,變更為內資企業,增加注冊資本為5489.83萬元。主要經營范圍:工業機器人、自動化流水線設備,普通機械、模具制造、食品加工機械等。該公司2016年停止經營,高級管理人員離職、無法聯系,此后廠房土地被拆遷。破產案件受理前,涉執行案件47起,僅執行標的額1.4億余元。
審理過程:
2021年3月,膠州法院裁定受理中信歐德公司執行轉破產清算案。經審查,該公司除執行階段扣劃的拆遷款2249萬余元外,執行程序中未發現其他財產。因本案債權人位于全國各地,受疫情影響如往返奔波、將增大疫情防控難度、提高破產程序成本。考慮到債務人的財產狀況較為清晰,為最大限度降低破產費用,便利債權人參與破產程序,膠州法院指導管理人通過釘釘軟件開展工作,從債權申報、債權審查、復核、信息回復、債權人會議、財產分配,均通過網絡方式進行,既減少了疫情期間的人員流動,又將破產費用降至1萬元以下。同時,對于年齡較大的債權人,管理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還專設區域給予技術指導,協助他們集中參加債權人會議。管理人克服疫情影響,多次向人社局、公安機關、社區、單位調查職工了解情況,通過網絡發布信息尋找失聯職工,膠州法院及時跟進指導,利用執行網絡查控系統了解到職工信息變動情況,最終順利向職工發放案款。
該案債權人共44戶,申報債權58筆,共計4.5億余元,其中涉及民間借貸債權筆數多、金額大,僅一筆民間借貸金額就涉及1.4億余元,證據認定難度大。法院指導管理人嚴把證據關,多次調取銀行交易記錄,認真審查資金流向,最終審核確認債權額2.6億余元。為避免因大額爭議民間借貸復核影響其他債權人分配,對無爭議的債權及時予以確認,于立案后2個月內進行了首次分配。對于存疑民間借貸債權,經認真審查證據,確認債權后,最終在5個月內完成后續分配,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典型意義:
本案審理中,注重全流程網上辦案,大大降低了破產成本。中信歐德公司的債權人較為分散,新疆、北京等地的債權人參與破產成本高、且疫情反復易交叉感染,為便利債權人參與破產程序,本案從債權申報、審查到財產分配各個環節均可通過網上辦理。利用釘釘軟件建立專群,與執行部門聯動,通過網絡查詢職工信息,保障了債權人及時獲得破產信息和快速受償。
本案嚴把大額債權確認審核關,對無爭議債權快速分配。對于民間借貸需反復調取證據的債權,在分配方案分配規則確定后,對有爭議債權進行提存,對無爭議債權快速確認、及時分配;對爭議債權同步調取證據、反復梳理法律關系,加快債權確認程序,實現債權快速多輪分配。
責任編輯:劉錕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