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河南新密一女教師近日上網課時遭到家暴,引發廣泛關注。當地警方表示,現場調解后,涉事雙方重歸于好,老師無大礙,未要求處理(男子)。新密市婦聯稱,施暴男子已向該女教師道歉,并保證不會再犯,“現在人家已經和好了,我們只能說持續關注這個事,不讓家暴再度發生。”
一起引爆輿論場的家暴事件,以“人家已經和好了”而告終,的確令人錯愕。此前,網傳視頻顯示,該高中女教師在給學生上網課時,一名男子與其發生口角并沖入畫面,掐住該女教師脖子對其進行毆打,隨后2人離開網課鏡頭,在畫面外傳出激烈的尖叫和打斗聲。隨后媒體報道,被打的女教師姓陳。警方了解情況后透露,當時陳老師丈夫問其吃飯沒有,由于陳老師沒有搭理對方,便出現了動手的畫面。陳老師的學生表示:“我們老師說,這是家暴第N次了。”

一句“吃飯沒有”居然能引發家暴,這樣的男人絕非善茬。至于這是第幾次家暴,即便不能只聽單方面說法,從他打人的熟練程度來看,也不像初犯。而且,當著那么多孩子的面公然施暴,這是何等猖狂和卑劣,假如他心中有一點文明的影子,都做不出這種事來。
家暴發生后,學生立刻報警,這充分說明“家暴不是家務事”的觀念深入人心。《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條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第三十三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部和全國婦聯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也明確:公安機關應當強化依法干預家庭暴力的觀念和意識,加大家庭暴力警情處置力度,強化對加害人的告誡,依法依規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今年7月最高法發布規定,細化規定凍餓、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均屬于家庭暴力,擴大了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護范圍。
法律一直在精進,然而“徒法無以自行”。假如某些具體執行部門不能擺脫“和稀泥”的陳舊觀念,那么法律就很難落到實處。在新密“女教師上網課時遭家暴”這一事件中,從報道可以看到的,只有警方現場調解,有沒有“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不得而知。當地婦聯做了哪些工作,也實在看不出來。此次事件給上課的學生帶來了巨大陰影,假如到“人家和好”就畫上句號,那么它傳達的就是“只要施暴者道歉,當面調解,警方和婦聯就不用介入”。這樣的信號,會不會消解學生對法治的信仰?
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是我國近年來一直在努力推進的大事,也是文明社會的一道底線。而保障不能只在紙面上,還要在具體行動中,無論是個人還是相關職能部門,都要將其落到實處,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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