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21日訊 今天下午,李滄區法院對被告人戚某臣等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該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拘禁、強迫交易五項罪名,對除戚某臣外的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八個月不等,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6年1月以來,被告人戚某臣等形成“套路貸”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組織在戚某臣領導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共實施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犯罪82起,其他違法行為2起,通過犯罪活動斂財540余萬元,直接遭受該組織侵害的群眾多達80余人,在市北、李滄、嶗山等地借貸行業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查明的事實及證據,李滄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因客觀原因,將擇期對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戚某臣進行審理宣判。(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張清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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