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12月28日訊 “剛出生的孩子應該從什么時候辦理居民醫保呢?”近日,市民毛女士撥打本報輿論監督電話咨詢。
毛女士介紹,她的女兒剛剛出生3個月,一直沒有辦理居民醫保。她想咨詢相關部門新生兒辦理居民醫保的時間。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市醫療保障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自2023年起,新生兒出生6個月內參保并繳納當年度居民醫療保險費,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新生兒出生6個月到12月之間繳納居民醫保費的,自繳費的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新生兒出生12個月后繳納居民醫保費的,從繳費當月起設置3個月等待期,等待期后發生的醫療費方可享受醫保待遇,之前發生的醫療費,不納入醫保報銷范圍。(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