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29日訊 平度市人民檢察院日前監督審查了一起擬撤銷緩刑案件,該案中社區矯正對象王某某臨近緩刑考驗期滿卻再次觸犯行政法規,被依法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平度市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在調取社區矯正對象檔案、核實在矯人員相關信息后查明,2020年9月29日,王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原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并交付執行。但社區矯正對象王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屆滿前,因毆打他人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司法部門啟動對王某某提請收監程序。
經審查,該院第三檢察部承辦檢察官認為,王某某在社區矯正期間,藐視國家法律權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嚴重,已不適宜繼續社區矯正,必須通過監禁刑對其進行法律制裁,提出對其撤銷緩刑收監執行的意見。法院遂依法裁定撤銷原判決中對王某某宣告緩刑的執行部分,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對此,王某某后悔不已。
【檢察官說法】法律權威不可侵犯,法律紅線不容逾越。王某某臨近緩刑考驗期滿被收監執行,警示教育意義深刻。一方面,體現了檢察機關全面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中寬與嚴的辯證關系,充分考慮具體個案的特殊情況和社會公眾的心理感受,依法當寬則寬、該嚴則嚴。另一方面,也警示社區矯正對象要珍惜黨和國家給予改過自新的寶貴機會,時刻注意約束自己的言行,堅決服從監督管理。若心存僥幸,以身試法,一錯再錯,終將追悔莫及。(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責任編輯:劉錕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