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22日訊 青島政務網今天發布《關于<青島市支持數字經濟發展政策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通知提出,為深入貫徹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落實省、市關于大數據發展促進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提升全市大數據產業發展水平,推動大數據在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實現高質量發展上率先突破,市大數據局會同市財政局起草了《青島市支持數字經濟發展政策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該意見提出的獎補政策包括支持數據中心集約化、節能化建設,對符合規劃布局,服務全省乃至全國的區域性、行業性數據中心用電給予獎補;支持企業爭創全國電子信息百強、互聯網百強,對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互聯網百強的企業給予獎補;支持大數據產業園區集聚發展,對省級示范數字經濟園區(試點)、省級成長型數字經濟園區(試點)分期給予獎補。其中,擬自2020年起,對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互聯網百強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補。
公眾可于2020年10月29日前將有關意見建議反饋至青島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市場配置促進和產業規劃處。地址:青島市香港中路17號市級機關3號辦公樓,郵編:266071,傳真:85912181,電子郵箱:bigdata@qd.shandong.cn。(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任曉萌)
附:
青島市支持數字經濟發展政策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升全市數字經濟發展水平,推動數字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上率先突破,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數字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青政辦字〔2020〕5號)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獎補政策包括支持數據中心集約化、節能化建設,對符合規劃布局,服務全省乃至全國的區域性、行業性數據中心用電給予獎補;支持企業爭創全國電子信息百強、互聯網百強,對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互聯網百強的企業給予獎補;支持大數據產業園區集聚發展,對省級示范數字經濟園區(試點)、省級成長型數字經濟園區(試點)分期給予獎補。
第二章 申報事項
第三條 對符合規劃布局,服務全省乃至全國的區域性、行業性數據中心,每年按照總量不超過3000萬千瓦時的電量予以補貼。補助資金按照下列標準,分檔給予支持:
1.上一年度實際用電量1500萬(含)-3000萬千瓦時,上一年度內簽訂有50個機柜以上規模的單體大客戶3個以上,對周邊產業帶動明顯的,按照500萬千瓦時標準給予優惠用電額度支持;
2.上一年度實際用電量3000萬(含)-5000萬千瓦時,上一年度內簽訂有50個機柜以上規模的單體大客戶5個以上,對周邊產業帶動顯著的,按照1000萬千瓦時標準給予優惠用電額度支持;
3.上一年度實際用電量5000萬千瓦時(含)以上,上一年度內簽訂有50個機柜以上規模的單體大客戶10個以上,對周邊產業帶動特別突出的,按照1500萬千瓦時標準給予優惠用電額度支持。
對于超出補貼電量總量的,將根據數據中心補貼電量占比合理分配獎補。
(一)申報條件(申報主體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下同)
1.在青島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數據中心實際駐地在青島市境內的分公司企業。市級以上數據中心產業園區可以園區為單位獨立申報;
2.具備通信主管部門頒發的IDC或ISP等經營牌照;
3.數據中心應為社會化數據中心(政務服務業務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且占全部營業收入比例不超過5%),不包括政務數據中心和企業自用數據中心;
4.具備規?;漳芰?,具有充足的帶寬資源(帶寬出口負載在1T以上)和機架承載能力(標準機柜數量在1000個以上);
5.年度實際用電量不低于1500萬千瓦時;
6.產業帶動能力強,周邊形成良好產業生態;
7.綠色節能水平較好,PUE值1.5以下的優先給予支持;
8.達到T3級別以上建設標準、滿足三線接入條件的優先給予支持;
9.符合全市產業規劃布局、入駐區域內產業園區的數據中心優先給予支持;
10.區(市)政府或企業總部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優先給予支持。
(二)申報材料
1.補助資金申請表;
2.營業執照;
3.IDC或ISP等經營牌照;
4.服務合同以及與服務合同相對應的、用以證明實際取得服務收入的發票及財務憑證等;
5.能夠證明具備規?;漳芰?、產業帶動能力、綠色節能水平的第三方出具的證明資料;
6.年度用電量證明資料;
7.當地產業園區規劃文件及政策支持文件證明資料;
8.其他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第四條 自2020年起,對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互聯網百強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補。
(一)申報條件
1.在青島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首次進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評選的中國電子信息企業100強榜單(以下簡稱電子信息百強)或中國互聯網企業100強榜單(以下簡稱互聯網百強)的企業。
(二)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企業僅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2.企業基本情況和主要指標表;
3.全國電子信息百強、互聯網百強證明文件。
第五條 積極培育優勢突出、輻射帶動性強的大數據產業集聚區,對符合要求、輻射帶動性較強的省級示范數字經濟園區(試點)分期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補,對具備一定資源等優勢、輻射帶動潛力較大的省級成長型數字經濟園區(試點)分期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補。數字經濟園區(試點)的建設期為三年,每年度進行階段性績效評估,由所在區(市)大數據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各數字經濟園區(試點)提供年度自評報告。市大數據局根據山東省大數據局統一安排,在建設期的第二年組織中期考核,在第三年組織終期驗收,并于通過中期考核、終期驗收后,分別撥付50%的獎補資金。
(一)申報條件
入選山東省省級示范數字經濟園區(試點)或省級成長型數字經濟園區(試點)。
(二)申報材料
《山東省數字經濟園區(試點)建設行動方案》(魯數字〔2019〕11號)要求的有關材料。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六條 市大數據局每年公開發布各項目年度申報指南,明確申報條件、受理時間和申報材料編制要求等。
第七條 項目申請按照屬地管理歸口申報的原則,各區(市)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申報、初審,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出具初審意見。
第八條 對于數據中心用電項目申報材料,市大數據局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專家對區(市)初審后推薦的數據中心用電申報材料進行復審。
第九條 市大數據局根據評審情況、考察結果及年度資金安排,確定擬獎勵企業和獎勵額度,并予以公示。
第十條 市大數據局將公示結果及資金安排意見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據此將補貼資金撥付給企業注冊地財政部門,再由企業注冊地財政部門撥付至相關企業(單位)。
第十一條 同一企業(單位)獲得同類評選獎勵,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補資金。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二條 受補助企業(單位)應將補助資金持續用于企業發展,切實加強對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努力發揮政策效益。
第十三條 各區(市)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對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于每年年底組織受補助企業提報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及效益評價。
第十四條 市大數據局、市財政局定期組織政策實施情況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后續預算安排或政策調整的重要參考。
第十五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挪用、擠占資金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青島市財政局實施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信用負面清單制度辦法》有關規定處理。審核中發現申報企業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該企業對本政策所有獎勵的申報資格。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市大數據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責任編輯: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