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河北邯鄲一名網友近日發現,路過的一輛凱迪拉克汽車上貼有“AED”標識,寫明車內配有AED,可遠程開車門,并附有電話號碼,且允許緊急時刻破窗使用。很多人對車主肅然起敬,“這就是一位行走的救護員呀”。最近,車主傅先生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車窗及機器事小,希望能挽救生命。
很多人可能聽說過心肺復蘇,卻對AED感覺陌生。AED全稱為“自動體外除顫儀(或除顫器)”,是一種便攜式的醫療設備,它可以診斷特定的心律失常,并且給予電擊除顫,是可被非專業人員使用的用于搶救心臟驟停患者的醫療設備。在生活中,可能會遇見有人因各種原因心跳驟停的情況,如果沒有得到及時施救,就很容易發生猝死。據不完全統計,心跳驟停和呼吸停止的心源性猝死,在我國平均每年高達55萬例。其中,近90%發生在醫院以外的公共區域。而只要在最佳搶救時間“黃金4分鐘”內,利用AED對患者進行除顫和心肺復蘇,可以有效挽回患者生命。

在關鍵時刻,一臺AED就是劃分生與死的界線。近年來,在公共場所配置AED成為焦點話題,利用AED成功救回心源性猝死患者的新聞事件也頻頻見諸媒體。然而,應該看到,我國AED普及率和知曉程度雖然逐年提升,但目前的覆蓋面仍然非常有限。如何提升AED的“數量”和“能量”,值得認真思考。而凱迪拉克車主傅先生的做法,為我們打開了新思路。
傅先生的做法值得點贊,更給我們啟發。他買來價值不菲的AED設備,放在車中,主要是為了自己的家人安全,但也愿意無償提供給有需要的陌生人使用,甚至允許使用者對自己的車輛進行破窗。可以說,他是一個心懷大愛之人。假如更多有經濟實力的車主能像傅先生一樣,不僅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安全,也能讓車中的AED成為“流動的救命神器”。如今,應該考慮的是,如何通過不斷完善制度,激勵更多人加入進來,并將私家車載AED納入公共系統,加強共享屬性,以便被更多人查到、用到,提升使用效率。
同時,還應及時為好心人消除后顧之憂,使他們敢于救人、愿意救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讓見義勇為者更有底氣,但私人提供AED是過去很少出現的新現象,針對今后可能出現的使用私人AED救人失敗,AED擁有者可否免責等問題,相關部門應該給出明確說法,以免讓好人傷心,讓道德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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