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1月12日,一起打人事件引發刷屏。根據上海警方發布的消息,1月11日4時許,王某某等四人在南京西路一商務樓門口毆打他人,致對方鼻骨骨折、面部多處挫傷。對于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王某某等四人提請行政復議,公安機關依法對其暫緩執行行政拘留。隨后,媒體通過權威信源獲悉,打人者王某某系王思聰。
作為“富二代+網紅”,王思聰從來不缺少話題。似乎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搞出一件事來引發輿論關注。而這一次,王思聰打了人,而且是四人圍毆,將對方打得鼻梁骨折。下手這么狠,是有什么深仇大恨嗎?其實并不是。原因只是他以為路邊等車的陳某某,拍了他的照片。王思聰有點名氣,在路上被認出來,是很可能發生的事。但據此,就能認為別人一定會拍你嗎?即便別人拍了,你也可以要求對方刪除,或者報警處理,乃至可以訴至法院,依法進行維權。但無論如何,也不能當街打人啊!在凌晨四點多的大街上,公然對人進行圍毆,這是何等囂張、何等跋扈?事發之后,王思聰本身自帶的流量,又放大了該事件的負面影響。

王思聰當街打人,嚴重侵犯了他人權益,理應受到法律嚴懲。經司法鑒定,陳某某綜合評定為輕微傷。警方對王思聰等人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但因王思聰等提請行政復議,警方對起暫緩執行行政拘留。關于“申請行政復議”,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無論王思聰還是普通百姓,都擁有這一權利,只是此前很多人不了解這項法律規定而已。
很多網友看了通報內容之后,擔心王思聰逃脫法律制裁,這體現了公眾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殷切期待。決不能讓某些人認為自己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法治社會不允許這樣的“鈔能力”存在。應該看到,上海警方發布通報本身,就是法治公平的一種表現形式。我們也相信,在輿論的聚焦之下,王思聰等施暴者終會得到應有的懲治,公平正義終將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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