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1月16日訊 “身份證、戶口本丟失了,還能辦理結婚登記嗎?”近日,市民王先生撥打本報輿論監督電話咨詢。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市民可前公安機關開具臨時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明,正常辦理結婚等級。
王先生介紹,他和未婚妻近期準備到市南區辦理結婚登記,但未婚妻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因為搬家找不到了,補辦需要一定時間。他想咨詢婚姻登記部門能否用其他證件代替。
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丟失身份證的市民可以向公安機關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丟失戶口簿的市民可以向公安機關申領臨時身份證明。憑借臨時居民身份證和臨時身份證明就可以正常辦理結婚等急了。
此外,市民還可以使用電子證照辦理婚姻登記。市民可登錄“山東公安”“山東微警務”“青島微警務”微信公眾號,“愛山東”APP申請出示居民身份證電子證照、居住證電子證照,婚姻登記機關可掃碼識別。市民可以線上申請并打印紙質臨時身份證明,提交婚姻登記機關審核使用。
工作人員特別提醒,市民申領的臨時身份證明和電子證照都應在有效期內使用。有效期有標注的按照標注執行,未標注的按照打印當天起算15日有效,過期后應重新申請、打印提交。為結婚登記申領的臨時身份證明僅限于辦理婚姻登記使用。(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