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1月25日,網友爆料四川廣漢三星堆博物館內因游客爭執,導致文物掉落。三星堆博物館工作人員證實,確有此事發生。1月26日,三星堆博物館發布通報,介紹了事發經過。兩名觀眾于25日下午在青銅館爭睹文物時發生口角,出現肢體沖突,因展柜晃動導致文物在展柜內滑落倒伏。經全面、認真檢查,文物未受損傷,目前該文物仍在正常展出中。
在博物館里打架,真是太離譜了。按說人們去博物館,是為了近距離觀賞文物,以文物為媒介來感受歷史。參觀博物館,本是一件很文明的事,也是文化素質的體現。然而,這兩個人竟然為了爭一個觀看位置,就在博物館里打起架來,還碰翻了文物,真是斯文掃地。雖說被碰翻的青銅器沒摔壞,但這倆人的素質卻碎成了渣渣,文明也碎了一地。這次文物沒壞,也只能說是僥幸。其實,很多出土的青銅器文物并不堅固,再說了,假如下次碰倒的是瓷器,還能有這么幸運嗎?

游客在博物館里打架,已涉嫌違法。三星堆博物館在通報中稱,屬地派出所也已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對兩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看來,當地警方對這倆人還是本著“治病救人”的態度,處理較輕。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而在博物館打架,顯然屬于擾亂秩序。即便對那倆人進行嚴懲,也是有法可依的。
一旦造成文物損壞,還可能被追究刑責。此次被碰翻的青銅跪坐人像,是1986年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三星堆二號祭祀坑出土,經鑒定屬于商代晚期,屬于“珍貴文物”序列。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如果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即便是無意的,但造成嚴重后果,也觸犯過失損毀文物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各大文博場館也應引以為戒,加大對文物的保護力度。一方面,提前做好限流。三年疫情,人們都被憋壞了,各地景區公園肯定會迎來大量游客。近年來,文博場館越來越受歡迎,游客猛增。在這種情況下,各文博場館要做好預案,對自己的實際接待能力有清醒認識,該限流的就要限流。如此才能保證游客的觀展體驗,也有利于保護文物安全。另一方面,加大安保力量,及時填補漏洞。對游客做好疏導工作,引導文明參觀。一旦出現爭執等現象,工作人員要及時進行勸阻,避免事態升級,防患于未然。
作為游客,尤其要加強自律,文明觀展,文明出游。三星堆博物館中的刺眼一幕,正是不文明旅游亂象的一個縮影。旅游是為了欣賞美好景觀、增長見識、放松身心的,不是出來破壞美好景觀、制造混亂、丟人現眼的。在公共景區,遵規守法,恪守道德,維護公序良俗,是基本的文明素養。面對珍貴文物、名勝古跡,要心懷敬畏之心,以文明的姿態來欣賞文明,才是一個合格的參觀者。
責任編輯/王學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