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31日訊 “我參加門診統籌后,應該如何變更定點醫療機構?”近日,市民李女士撥打本報輿論監督電話咨詢。
記者從青島市醫療保障局獲悉,所謂門診統籌是參加我市社會醫療保險并且正常享受待遇的職工和居民參保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簽約,發生符合一定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通過門診統籌支付。門診統籌實行定點簽約管理。職工參保人可選擇一家有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簽約。居民參保人應選擇一家有資質的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簽約。參保人選擇街道(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簽約的,也可選擇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簽約。大學生由所屬學校統一簽約。
“參保人簽約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一個年度內原則上可以變更一次,參保人變更前應與原定點醫療機構結清費用。”相關工作人員介篩,參保人因病情變化、地址變遷等原因確需再次變更簽約定點的,個人提出申請,經醫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后予以變更。
工作人員說,參保人辦理門診統籌定點變更可以“網上辦”“掌上辦”“現場辦”。參保人可登錄“青島市醫療保障局”官網或“青島醫療保障”微信公眾號,點擊 “掌辦大廳”--“掌上辦 · 我的醫保”, 點擊“醫保常用—門診統籌”,輸入個人信息登錄或醫保電子憑證快速登錄,點擊“變更”按照提示完成變更并提交變更。參保人也可以到所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提出申請,簽訂《青島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醫療服務協議》現場辦理。(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