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喜歡唱歌,周末能帶孩子去KTV放松一下嗎?”
近日,市民高女士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平臺留下了這樣的疑問。
記者了解到,近日,有關“能否帶孩子去KTV”這一話題
也在網上引發了許多家長和網友的熱議。
聽聽大家怎么講
“上周末,我剛帶全家老小去KTV唱歌了,帶孩子去放松放松也沒什么不好。”
“別的KTV不知道什么樣,我們這兒的KTV特別亂,不適合讓孩子去。”
“政策不應該太極端,有監護人在,孩子應該可以進入。”
“KTV里烏煙瘴氣的,帶孩子去那里,大家都尷尬。”
“唱歌是正常愛好,我以前經常和同學一起去。”
小邱調查
近日,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致電了青島的多家大型KTV,工作人員均表示,未成年人禁止獨自進入。“家長帶著孩子是可以一起進入的,但家長需要全程陪同。”部分工作人員解釋道。
記者了解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進入諸如KTV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娛樂場所是明令禁止的,并未區分是否有家長同行。

一家KTV收銀臺旁,設有“未成年人禁止入內”標志。
政策規定
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實施,其中第五十八條規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第十七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KTV內各種燈光閃爍,可能對未成年人視力造成損害。
看看專家怎么說
國曜琴島(濟南)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主任 李珊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文規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不允許未成年人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九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加強管教。”明確規定了監護人的責任,也就是說,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進入不宜進入的場所,應當及時制止并加強管教。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實施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新未保法的修訂完善是基于當前未成年人面臨的社會環境、成長環境的實際考慮。KTV等娛樂場所魚龍混雜,對未成年人存在的誘惑或者遭受侵害的風險還是很大的,監護人不能掉以輕心。從上述法條可以看出,法律之間是相互關聯的,法律明確未成年人不可以進入KTV等營業性場所,家長不僅不能放任、更要樹立健康的榜樣,不能攜帶未成年人入內。新法頒布后,廣大家長還是要及時學習,學會依法帶娃。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 趙良善:
“能否帶孩子去KTV”成為公眾熱議的話題,一方面,因為營業性歌舞場所增多,很多小縣城、村鎮等都有開辦營業點;另一方面,人民生活水平和能力發生變化,消費觀念轉變,很多家庭在一些節假日、家庭朋友聚餐時,傾向于到這類場所消費,導致未成年人隨家庭、朋友出入這類場所的情況增多,治理方案和相關措施隨之出臺。
家長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進入KTV的監管,而非鼓勵(或允許)家長陪未成年人進入KTV。如果父母違反規定,強行攜帶未成年進入這類場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應當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相關部門可對父母予以訓誡、制止。
小邱想說
KTV這一類場所通常比較昏暗,
也常會伴隨有抽煙、喝酒等場景,
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存在負面影響。
此外,KTV里面音量較大,電視和各種燈光閃爍,
也可能對未成年人聽力、視力造成損害。
家長應主動讓孩子遠離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娛樂場所。
相關部門也可以出臺地方性法規,將法規作細化區分。
關于帶孩子去KTV,
您還有什么要說的?
快來“直通12345”平臺留言吧!(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
責任編輯:劉聰聰